中心成立后,本所作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上的一级管理人,按照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安排,积极派员参与中心值班,参与中心的服务工作。
本轮厦门疫情前夕,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收到申请人梁某某通过“破产公共事务”智能化服务系统提交的《破产申请书》。被申请人某实业总公司系某部下属综合性进出口企业,公司总部设在厦门经济特区,目前尚在相关行政清理程序之中。申请人据以申请的债权系1993年经深圳市某法院判决确定的债权。因法院至今未能执行到被执行人款项,申请人多次信访、上访未果,遂提起本次破产申请。
考虑到本案的债权债务纠纷历时较长、情况较为复杂,且立案审查期间恰逢疫情防控,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立即将该案移交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由其负责主持案件的“破”前调处工作,以期通过前置司法引导,实现“疫”时期社会矛盾多元、高效、有序化解。
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在接到破产法庭移送后,通过中心线上工作平台将案件分配给本所处理。本所破产管理团队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同时具有调解和破产业务经验的洪佳强律师经办该案的诉前调解工作。由于申请人地处广东,被申请人的清理工作组位于北京,双方都不在厦门且相隔千里。另一方面,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已被拖欠了近三十年之久,此前已采取过信访、上访等多种方式要求处理未果,双方矛盾积累日久且十分激烈,加上期间碰到疫情防控,调解工作开展较为艰难。考虑到本案的处理涉及国有企业的清理工作大局和债权人30余年的怨气,经办律师克服种种困难,通过线上系统和各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安抚申请人的情绪,细致耐心和各相关方进行沟通。经过多轮次沟通,最终取得各方的理解及和解意愿。2021年9月1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申请人不出站的情况下,由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和申请人在厦门火车站签署了和解协议。同日,申请人撤回了对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当事人之间长达近30年的债务纠纷也最终化解。
此次“破”前的成功调解工作是中心成立以来又一立案前达成债务和解并撤回破产申请的案例,充分彰显了中心平台多元化化解纠纷、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宗旨和社会价值。
本所后续还将继续提高各执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调解技能,积极参与中心的各项工作,为中心的服务工作贡献更大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