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衡论著

TENET TREATISE

元宇宙系列 | 元宇宙时代与关键法律问题研究

2022-08-12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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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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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元宇宙”无疑是最火的概念。2021年3月,元宇宙第一股Roblox在美国纽交所上市,首日市值超过 380 亿美金;2021年7月,Facebook宣布要在五年内转型成元宇宙公司;2021年8月,芯片巨头英伟达花费数亿美金,推出了为元宇宙打造的模拟平台 Omniverse。国内腾讯、字节跳动等互联网巨头也纷纷加入元宇宙赛道进行战略布局。
 
笔者认为“元宇宙”是人以数字身份参与和生活的可能的数字世界。“身份系统”、“价值系统”以及“沉浸式体验”是元宇宙世界必不可少的三大实现要素。其中,区块链技术成为打开“身份系统”的钥匙;NFT和数字钱包等技术不断完善“价值系统”;VR眼镜、可感知手柄等各类可穿戴设备使得“沉浸式体验”成为可能。因此,笔者认为“元宇宙”并非炒作的噱头,而是可能的将来。
 
鉴此,本团队特推出元宇宙系列文章,旨在研究元宇宙下NFT技术、数字钱包、区块链技术以及各类可穿戴设备的技术原理,揭示可能的风险,并提供合规建议。本篇为元宇宙系列文章第四篇:元宇宙时代与关键法律问题研究。
 

前文链接:天衡研究 | 元宇宙系列:NFT的法律属性及其风险揭示

天衡研究 | 元宇宙系列:数字货币钱包的基础原理和法律问题

元宇宙系列 | 金融新业态——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法律研究

1►元宇宙概述
 
“元宇宙”概念最早出自尼尔·史蒂芬森在1992年出版的科幻小说《雪崩》。在小说中,斯蒂芬森创造了一个虚拟实境(Metaverse),该虚拟实境是和社会紧密联系的三维数字空间,与现实世界平行,在现实世界中地理位置彼此隔绝的人们可以通过各自的“化身”进行交流娱乐。《头号玩家》电影向观众所展示的正是《雪崩》小说中所描述的虚拟实境(Metave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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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大家以为所谓的“元宇宙”只在小说或电影中出现,却没想到2020年美国著名说唱歌手Travis Scott因受限于疫情,无法举办线下演唱会,于是在《堡垒之夜》游戏中以虚拟的形象举办一场名为“Astronomical”的“沉浸式”大型演唱会,竟吸引了超过1000万名玩家观看,该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元宇宙”进一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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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款名为Roblox(中文名为“罗布乐思”)的游戏企业正式在美国纽交所上市,Roblox是一款类似国内4399的游戏企业,游戏开发者可以在该平台上开发各种小游戏,吸引了大量的游戏开发者和玩家入驻该平台,甚至著名的奢侈品牌GUCCI也在该平台开设虚拟的GUCCI门店,玩家可以进店参观、试戴并购买。Roblox在招股说明书中使用了“元宇宙”一词,自此引发了全球对“元宇宙”的讨论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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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宇宙底层技术逻辑
 
前述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实际上“元宇宙”爆火的本质原因在于出现了区块链技术,该技术被认为有可能引发新一次的技术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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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自《一篇文章快速理解区块链技术原理》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pBpu8-v68dvuv5BDB__HQ

区块链是以区块结构存储数据,多方参与、多方维护,通过密码学、P2P 网络、共识算法等保证数据可靠的传输、存储、访问的技术体系。

 

所谓的P2P 网络,是指和中心化网络相对立的存在,是指所有的网络节点之间直接互联互通。同时也因为没有中心化的节点,其中任意一点出现问题依旧能够保证整个网络还能通讯。举例而言,之前村里做账的会计一直都是张三,村里每次发生交易都需要张三进行做账,张三掌握了村里的账本,一旦张三的账本出问题,之前所有的做账记录都会灭失,同事张三还可能存在做假账等问题。p2p网络技术就相当于村里大家手里都有一本账本,只要有人在村委会广播“甲和乙做了一笔交易”,村里所有人都会拿出账本记录下这次交易,使得即使有人账本销毁了,只要其他人账本还在,就不会存在账本彻底灭失的问题,每个村民都是去中心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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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自《一篇文章快速理解区块链技术原理》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pBpu8-v68dvuv5BDB__HQ

所谓的共识算法有POW、POS、DPOS、PAXOS、PBFT等各类型。前文所说的“有人”在村委会广播“甲和乙做了一笔交易”,那么这个“有人”具体是指谁?这就涉及到“共识算法”的应用。举例来说,村里的甲和乙做了一笔交易,这是张三、李四和王五纷纷跑过来申请作为第一个记录这笔交易并有权通过村里的广播向全村同步消息的记账者和广播员。这时甲和乙设立规则,约定谁先跑到村口谁就可以做记账者和广播员。这个规则就是所谓的“共识算法”。后来,由于张三跑最快,所以张三获得记账并广播的权利,同时甲和乙奖励了张三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就是所谓的“挖矿奖励(比特币或者其他币)”,张三 、李四和王五就是所谓的“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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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自《一篇文章快速理解区块链技术原理》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pBpu8-v68dvuv5BDB__HQ


3►NFT的应用场景
 
NFT的出现给区块链世界带来了新的玩法,包括随即出现的数字资产、实物资产以及认证资产。
 
在数字资产方面,海外出现的玩法包括商家和NBA进行合作,在NBA授权下,将NBA经典名场面的视频上链做成NFT,以兜售给NBA球迷。在这类合作中,一般商家会在交易规则写明,双方达成的交易只是复制品的买卖,而NBA经典名场面的视频版权仍归NBA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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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自:https://ca.nba.com/news/what-is-nba-top-shot-explaining-the-blockchain-nba-highlight-collectables/18nram5ye1ub01hres3lkk3xvd

除了前述玩法外,数字产品的最经典玩法莫过于无聊猿了。无聊猿也是一种数字藏品,但该无聊猿的价值在于商家所兜售的不是复制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是无聊猿的知识产权,买家可以将该无聊猿进行商用,例如印在T恤衫上进行出售;无聊猿的商家还在购买者搭建了人脉圈并为其赋予了较多的衍生价值,使得无聊猿的商业价值不断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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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数字藏品外,NFT还在游戏中进行新玩法的探寻,谜恋猫即是其中一例。商家将谜恋猫进行上链,使得玩家可以通过购买,认养谜恋猫NFT,同时谜恋猫又可以通过交配诞生小谜恋猫,小谜恋猫可以再进行喂养,甚至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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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资产上,正如线下私家车可以通过购买保险以防私家车毁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样,在NFT世界里,也有保险公司可以为NFT玩家的私钥进行承包,并出具NFT保单。购买保险的玩家一旦私钥丢失导致资产发生毁损的,可以通过该NFT保单找保险公司索赔。并且,该保单还可以进行在二级市场进行流转,可衍生出新形态的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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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自:https://www.chaindd.com/3421396.html
在认证资产上,有一些国外商家通过将演唱会门票、歌迷身份进行上链,使得门票或歌迷身份得到确权,有利于打击黄牛和虚假粉丝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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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自:https://www.socios.com/

4►元宇宙关键法律问题
 
在前述NFT的实务操作中,实际上可能衍生出新型的法律问题。
 
首先,NFT的法律属性难以界定。正如前述所述,有些NFT的交易规则规定的是出售复制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些NFT的交易规则规定的是出售NFT的知识产权。因此,如何有效界定NFT的法律属性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其次,NFT适合七天无理由退货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NFT不属于“(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但是否属于“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呢?实际上,如果当时上链的是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那么是否意味着NFT满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呢?如果NFT满足七天无理由退货,技术上能否做到呢?其中出现的成本要谁承担?
 
最后,如何认定NFT销售平台是自营平台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果是自营平台需要取得哪些资质证书?如果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又需要取得哪些资质证书?该平台是否适用《电子商务法》的要求,要遵循避风港原则、协助监管义务等。如果从法律上认定是属于电商商务经营平台因此需要适用《电子商务法》,但NFT从技术层面上是否真能做到《电子商务法》所要求的义务和责任呢?
 
新生事物的出现必然带来法律上的合规问题,而新型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具体业务场景进行分析,期待元宇宙场景不断丰富,以此能带来越来越有意思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