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Tenet Researchs/Tenet Reports
谈心说法 | 公益平台的失败:赠人玫瑰,何以弃如鸡肋?

2016-12-14 12:27:00

序言:“夫其行已不过乎物,谓之成身。不过乎物,合天道也。”做任何事情都应当合乎事物原本的规矩,不僭越,才得以成就自身。无论在亲密关系还是在工作关系中,想要实现良好发展,施与受的平衡是至关重要的。

 

 

让我们从一个故事说起

 

六年前,钱卅卅从海外学成归国,经营一家画廊,生意不咸不淡。这与钱卅卅归国的初衷大相径庭,原本的壮志雄心被现实打磨得所剩无几。生活还要继续,工作仍需努力,再三思考后,钱卅卅聘请策划公司为自己制定了一套营销方案。短期内,该营销方案效果不错,虽未达到门庭若市,但与之前的门可罗雀相比,已经称得上天差地别了。画廊在几个月内的经营收入相比之前翻了好几番。可是半年过后,营销方案就逐渐失效了,画廊生意又日渐暗淡。

 

痛定思痛,钱卅卅又花重金聘请了另外一家策划公司,以期为自己量身定制更有力、更持久的营销方案,结果与上次差不多,生意红火一阵又恢复平淡。钱卅卅很是纠结,策划公司的营销方案只能维持一段时间,而且付出与回报并不成正比,但如果不制定新的营销方案,画廊的生意就不会有起色。

 

一次偶然的机会,钱卅卅接触到业内大亨金多利先生。经过虚心求教,钱卅卅发现金多利的经营方式与自己的截然不同,虽说不能照搬金多利的经营策略,但也备受启发。几番思量,钱卅卅决定开设一个公益的教育平台,一方面可以培养企业后备军,另一方面也能带动画廊生意。下定决心之后,钱卅卅便亲自出马广泛邀请在国画、油画、水彩画、版画等美术教学领域的优秀教师开设公益课堂,讲授相关知识,免费向大众开放学习。在这个过程中,钱卅卅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大到场地选择、课程设计,小到课间茶歇他都亲力亲为,花费了不少资金与精力。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平台的运行状况与钱卅卅设想的大相径庭,愿意贡献时间来公益讲课的好老师并不多,为了节约成本,钱卅卅只能费劲心血,多方游说。没有报酬,很难请到名家授课,而磨破嘴皮请普通老师来授课却听众不多,课后反馈也并不理想。实际上在这些受众中,有不少人都是为了支持钱卅卅的工作才来听课的,并不是真的对课程本身有兴趣,这些都与钱卅卅当初的设想不符。教育平台还在继续运作,钱卅卅有心公益,无奈支持者甚少,高昂的成本也让钱卅卅纠结将教育平台公益化的意义。画廊的生意也需要钱卅卅投入精力,他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能力兼顾,放弃又是否值得。在思考转型与否的同时,钱卅卅也不停追问自己,为什么免费的教育竟得不到大众的青睐呢?

 

 

让我们谈谈心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钱卅卅支撑这个公益平台已经疲惫不堪,充满无力感。老师们呈现不稳定的状态,学员也并未从平台中受益,更多的是出于情谊支持钱卅卅。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公益模式还是商业模式,平台都很难维系下去。

 

钱卅卅设立了这个公益的教育平台,学员没有付费,因此不能真正收获到自己所需;老师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因此无法真正从这个平台得到发展。现在创业的浪潮中,很多年轻创业者常通过开设免费的公益平台,一方面试图开拓人脉,推广自己的产品,另一方面确实是出于善良的心,想帮助更多的人。但我们必须明确,企业或组织运作也有自己的法则,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施与受的平衡。公益平台也是如此,如果创办者总是付出,而没有所得,是无法长期运作一个好的平台的。创办者要给予自己更多的信任,相信自己推广出去的产品、信息具有价值,相信吸引来的学员愿意为自己的学习付出代价。

 

免费得来的东西是不被珍惜的,只有让系统内在更加平衡,才能获得长久的发展。同样,在一个团队中,如果领导者总是随时守护着团队,自动自发地帮忙并承担艰难的任务,甚至为成员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是无法发展成真正的团队的。团队领导者要想让施与受平衡,首先必须克制自己,并接受别人的帮忙。
 

 
 

让我们说说法

 

这是一个充满梦想的时代,“创业”作为带有明显个性特征和高风险性的社会实践成了广大青年的热门选择。许多青年凭借自己的满腔热情,向往开辟属于自己的梦想天地,往往忽略了创业即将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商业活动必须依靠法律的规范,企业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是合法,轻视法律风险往往会给企业和企业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对于钱卅卅这样的创业者,我们建议其慎重考虑以下问题:

 

一、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般而言,进行创业所能选择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不同的组织形式,其法律风险是不同的。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其出资人对该组织形式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该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按照《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创业资本的确定

 

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且《公司法》不再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以及出资时间作出强制性的要求。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股东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不能按期出资不但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还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使公司清算,未出资部分也应当作为清算财产。因此,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地确定注册资本数额。

 

三、公司/合伙企业章程的设计

 

章程是一个商事主体的核心规范,是组织与组织内部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以公司章程为例,公司应对股东负责,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义务的,公司同样有权依章程对其提起诉讼。章程是股东之间的契约,小股东的利益受到大股东侵犯的,有权依章程寻求救济;章程也约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对公司的勤勉、忠诚义务的,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