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0 10:16:00
① 更加强调制度创新的系统集成,力促与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
② 在过去三年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关键领域(政府治理)改革的力度和深度,并在地域上扩大试验范围,强化区域联动;
③ 进一步凸显福建自贸试验区的特色,促进闽台合作,实现特色向优势转换;
④ 进一步提升和优化自贸试验区作为海丝核心区和“一带一路”的平台功能。
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之时,也是自贸试验区改革迈入深水区之时,这时改革的难度就必然加大。从过去三年自贸试验区改革的过程来看,改革经常遇到“天花板”,如何克服这一改革困境呢?我认为可以下几个方面突破:
① 加大思想解放力度,重温项南在福建推动改革的历程,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② 落实“方案”中“建立容错纠错和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改革创新”的内容,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试错条款”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更加细化和具有操作性的《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办法》,让我省自贸试验区各级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③ 加大地方和中央“博弈”的力度,充分发挥福建人民“爱拼就会赢”的精神,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推进改革。
目前,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举措多,但是企业获得感不强,溢出效益也不明显。存在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① 用行政逻辑代替市场逻辑。因为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主导者,它本身就具有极为强大的行政逻辑惯性,形成路径依赖。而自贸试验区就是要按市场逻辑运行,与国际上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对接。这样政府和市场之间就会形成比较麻烦问题,政府推行的制度创新,与市场所需要的存在较大差距;
② 这样,就带来了第二个问题,用政绩导向代替问题导向。在各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在不断推出各种各样的创新举措,创新呈现碎片化状态,没有制度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正所谓“创新眼花缭乱,干部忙得团团转”,这一切都容易走向满足政绩需要的路径。于是,在各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中,更多看到的是做事方法和手段的创新,难以看到制度发生结构性的变化,这或许就是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瓶颈。
为此,要增强自贸试验区改革的溢出效益,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最为关键的着眼点在企业,只要从企业存在问题,解决好企业的问题,制度创新就能水到渠成,而不是流于形式。谁是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推动力?其实,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不仅需要政府去推动,更需要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力量的推动。可以说,企业是自贸试验区的灵魂,也是自贸试验区驱动力。
对台先行先试是福建自贸试验区独有的特色,“方案”以很大篇幅来论述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在闽台关系遇冷之时,我您认为可以沿着以下路径加强两岸产业深度融合:产业合作——社会融合---治理改善——制度创新。目前,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和平潭三个片区)加大地方制度创新的力度,大力借鉴台湾地方治理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基层治理实验,在社区营造、老人安养、环境保护等方面,从点(示范点)到面(示范区)予以突破。自贸试验区建设是经济开放的重要体现,经济开放离不开社会开放,两者互为促进,以平潭自贸片区的建设为例,基于平潭产业基础薄弱这一实际情况,在闽台关系遇冷时,建议平潭要摆脱“招商引资”的传统路径,充分发挥好对台“先行先试”的平台功能,开放社会,通过社会开放,推动经济开放。
福建省原有经济总量偏小,产业基础相对薄弱,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够,在福建自贸区如何实现做大流量规模呢?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促进经济增长的资本包括金融资本、自然(实物)资本、人力资本、制度资本和社会资本。依据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判断一国或地区制度的优劣,其衡量的标准就是,该制度促进还是阻碍了交易的发生与深化。如果一国或地区的制度,在质和量上,促进了市场交易最大化,可以认为,该国或地区具有较高的制度资本。与此相反,当制度阻碍了市场交易发生,使交易成本变高,一切由此产生的成本被称为“制度成本”。
以来,台商在大陆的投资,主要有赖于大陆廉价的劳动力(人力资本)和土地(自然资本)带来的竞争优势(在世界市场中占有重要份额),其中,以富士康为典型代表。近些年来,大陆因廉价的劳动力和土地带来的竞争优势正在逐渐减减弱,近年来,部分台商开始撤离大陆,转向其它地区或国家(比如越南)投资,或者回流台湾,富士康开始在印度建厂。
在过去的40年里,福建在两岸经贸往来上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珠三角”和“长三角”相较,在廉价的劳动力和土地所带来的机遇期里,福建在吸引台商投资上成效一般。近20多年来,从台商投资大陆比重来看,“长三角”占40%,“珠三角”占40%,福建仅占10%,其它地区占10%。
当今世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竞争,表面上看是人才之争、技术之争、资金之争,事实上,在世界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的时代,人才、技术、资金的流动,已基本遵循向制度良好的国家或区域集中的规律,包括法治在内的制度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城市的投资环境乃至经济增长。如今,廉价的劳动力和土地的时代已经过去,福建自贸试验区要做大流量规模,要做制度创新的领头羊,唯有通过降低制度成本,增强竞争力,才能吸引更多人才,让更多企业落户福建自贸试验区,实现做大流量规模的目的。
从法律服务业来看,“方案”中蕴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机遇:
第一、“方案”对制度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体现在制度创新的系统集成上,其目标是建立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鉴于律师在制度创新上的专业优势,“方案”为律师参与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提供了更多机会,“方案”中指出:(1)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2)强化法制保障,自贸试验区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赋予了律师参与制度创新的政策空间,律师在参与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好法律风险评估,并就哪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立改废停”提出专业意见。同时,“方案”指出:“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同福建省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或在福建省推广试验。”这进一步扩大了律师参与制度创新的地域范围。
第二、“方案”加大关键领域尤其是政府治理领域的改革力度,这为律师参与自贸试验区政府法律服务提供了新机遇,“方案”指出:(1)清理规范基层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2)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3)健全商事法律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仲裁、调解等服务。(4)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社会公众等力量,建立社会多元共治机制。
第三、“方案”对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指出:“打造高标准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参照国际通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从企业开办、施工许可、产权登记、信贷获取、投资者保护、纳税、破产清算等方面梳理和对标,查找薄弱环节,加大改革力度,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律师作商事主体法律服务的重要提供者,要积极利用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评估这一重要契机,发现现存制度中的缺陷,引领企业由逐利向参与规则制定转变。在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中,律师是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参与者。要充分发挥中世律所联盟自贸法律事务研究中心平台功能,联结联盟所内资源,参照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和标准,建立自贸法治指数,形成一个律师行业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评价体系,通过这一纽带功能,让律师服务更好嵌入自贸试验区建设中。
第四、“方案”为律师参与自贸试验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新机遇,“方案”指出:(1)支持平潭建设两岸同胞共同家园,在平潭、厦门、福州开展台胞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试点。(2)探索社区居民自治新模式,构建两岸融合示范社区。
第五、“方案”为律师事务所对外交流合作提供了新机遇,“方案”指出:加强两岸工商界、智库、商(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自贸试验区打造对台交流合作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