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2 10:55:00
我访学所在的图宾根这座城市,是德国图宾根大学所在地,这里既见不到林立的高楼大厦,也见不到规模成片的住宅小区,我以为图宾根情况特殊,又问及熟悉德国其它城市的当地人 ,他们告诉我,与中国城市相比,德国城市的高楼大厦少了许多,而且显得有些“寒酸”,与中国许多城市里规模浩大的小区相比,德国居民公寓楼也显得“小家子气”。在图宾根,城外见到的多是独门独院的别墅,掩映在青山绿水之间;老城区里是一座座私人住宅。德国的住房套户比(住房套数/家庭户数)1978年就达到了1.21,其后稳定在1以上。目前,德国人口总数约8200万人,住房存量已超过4000万套,平均两人居住一套房。
德国受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持续负增长和移民放缓的影响,人口规模扩张受到了很大限制,人口长期稳定保持在8000万左右。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基础上,德国城市实现多核心且均衡的发展,具有分散化、特色化、均衡化的特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德国乡村的现代化水平达到了很高的程度,不存在现代化过程中“乡村凋敝”问题,更不存在所谓的“乡村振兴”问题,也不会引发乡村人口向城市集聚的问题。
据德国官方数据显示,德国有11个城市群,人口占比71.98%,GDP占比73.14%。2004年,德国有82个10万人口以上的行政区,70%的人口分布在2000—10000人的小型城镇里。合理的城市布局,使大多数德国居民分散在众多中小城市里,不会出现大城市甚至超大型城市的集聚效应,有利于大城市房价涨幅长期保持在合理区间。
从全球观察来看,德国是世界上能保持房价长期稳定的少数国家之一,从1977年至今,德国人均收入增长约3倍,但同期名义住房价格仅上涨约60%,扣除物价影响,德国近十年的房价以每年1%的速度下降。这一方面是德国人口增长缓慢和城市布局合理,另一方面是德国政府将房地产视为社会福利组成,不强调其“支柱产业”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德国通过法治化,确保房价稳定,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保障目的,现就这一方面,做一些介绍:
一、 立法确立以居住为导向的住房制度
德国《宪法》明确规定:“保障居民住房是联邦政府首要的政策目标之一。” 德国的《住房建设法》、《住房补助金法》、《住房租赁法》和《私人住房补助金法》分别为社会保障住房供给、中低收入者房租补贴、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和私有住房建造补助提供了法律保障,被称为德国住房政策的“四大支柱”。
二、 严格限定房地产开发商的出售价格
德国住房市场投资回报率长期稳定在4%-5%之间,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严厉遏制开发商获取暴利行为:如果开发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购房者就可以向法庭起诉。如果超过50%,就定性为“获取暴利”,开发商将面临高额罚款和最高三年徒刑的严厉惩罚。
三、 严厉遏制市场上住房投资投机性买卖
在德国,住房交易中,需支付的税费主要包括:过户费3%、评估费5%、资本利得税25%,整体大约10%左右。 若住房持有超过10年,不需支付资本利得税;若未满10年出售,需缴纳的应税资本利得为“房屋出售价格-取得房屋成本价格-可抵扣的修缮成本价格”,并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累计税率进行征税。这些严厉的税收政策极大地压缩了炒房者的盈利空间,使任何投机房地产的人几乎无利可图,不得不放弃炒房。
四、严格保障居民房屋租赁市场的稳定性
德国政府大力推动廉价住房建设,同时支持建设福利性公共住房建设,政府根据家庭人口、收入、房租给予居民房租补贴,确保每个家庭有足够的租房支付能力,86%的德国人可以享受不同额度的租房补贴。同时,德国的租房合同大部份是无期限,除非房东要收回房子自己住,否则不能要求房客搬走,如果房东强行赶房客走,那么房客可以将房东告上法庭。保护承租者的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法》规定房租涨幅不能超过合理租金的20%,否则房东就构成违法行为,房客可以向法庭起诉;如果超过50%,就构成犯罪。因此,德国住房拥有率较低,平均一直在40%多,租房比例较高,一半多的家庭均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友情提醒:在德国,无论开发房产,还是炒房,都要特别谨慎,这里没有想像中的“暴利”,而且法律制度既完备又严厉。这里我只涉及到其中的部分,有关土地及贷款等诸多方面内容还没有论及。如果在德国需要投资房产,最好聘请熟悉德国房产法律的律师。德国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德国公证人的参与必不可少,而且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我将另文在德国公证人制度中再做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