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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温度——小谈《我不是药神》 | 天衡观点

2018-07-12 11:18:00



一个笑星,上演一部悲剧,让人苦笑不得,电影《我不是药神》直戳时代痛点。

 

这部电影取材真实的案件,该案件的当事人陆勇是一位慢粒白血病患者,因高昂药价,不得不通过海外代购仿制药,以解病痛之苦。他通过网购的信用卡,为不少病友代购此药,被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鉴于上述行为,2014年7月21日,湖南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将陆勇公诉至沅江市法院。消息传出后,几百名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对陆勇的起诉,法院当天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29日下午,陆勇获释。沅江市检察院在不起诉裁定书中认为:“如果认定陆勇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在这起案件中,法与情这对矛盾被交到了法律人手中,这既是对法律人智慧的考验,也是对法律是否能实现“安顿人生,慰籍人心”使命的检验。其实,在这起案中,经办人只要机械地适用法条,将陆勇定罪量刑,然后就可以明哲保身,“躲进”制度的机器里,安然无恙。可是,只要是人,体内都跳动着一颗“良心”,法律人也是如此,他可以“躲进”制度,却无法躲过“良心”,更何况,心每天都在跳动。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运行离不开法律人,有温度的法律离不开有良心的法律人。在法律与人情的矛盾中,正是有良心的法律人,捂热冰冷的法条,实现法律与人情的融合,陆勇案便是典型代表,为此,文学提炼,影视改编,广为传播。

 

法律具有保守性,通过对既往生活经验的高度凝练,而成抽象法则,由此,铸就了法律人遵循先例的保守性格。法律不能穷尽一切,社会不能停滞不前,法律的局限性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成为一对永远的矛盾,这一矛盾一直握在法律人手中。定分止争是法律人的基本职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此,法律人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而拒绝裁判案件。而如何解决好上述矛盾,应赋予法律人相应的自由裁量权,缝补法律与社会之间的裂缝。有裂缝的地方,就是光照进来的地方,这束光常常就是法律人良心照耀的光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对法律人有更好的期待,不仅可以理解,而且完全必要。法律人的良心建立在良好的人品、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社会经验的基础上,法律人是这个社会当之无愧的精英。

 

电影中以陆勇为原型的主人公程勇,起初是一个典型的小商贩,靠卖印度神油度日,甚至养家糊口都有些艰难,落魄而又焦虑。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了代购印度抗癌药致富的商机,从落魄走向暴富,后来,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他退出代购,结果,许多慢粒白血病患者买不到便宜的药,陷入困境,甚至出现不堪忍受病痛自杀。程勇是商人,也是人,他体内也有一颗“良心”,这颗“良心”隐隐作痛,在“良心”的驱使下,他冒着被定罪量刑的风险,走上帮助白血病患者的公益之路(他拿出自己部分其它商业收入,支助白血病患者购药)。白血病人的痛激活了程勇的“良心”,程勇的“良心”激活了办案民警的“良心”,办案民警的“良心”激活了体制的“良心”。程勇以个人之力,推动了国家医疗体制改革,让全体白血病患者获益。程勇获刑,社会获得进步,程勇成了这个时代的英雄。

 

体制内外,无论是法律人,还是商人,他们都有一颗跳动的“良心”,这颗“良心”承载了千百年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天地良心是每一个人心中最大的法则,所有的法则莫不出于其中。法律是有温度的,就看法律人是不是用“良心”去捂热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