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Tenet Researchs/Tenet Reports
当前律师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基于社会治理视角 | 律师观点

2018-07-27 11:43:00





本文部分内容刊登在《海峡通讯》2018年第六期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在个人生存方面(衣食住行)取得巨大进步,民众个人生存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或解决,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拐点上,民众由关注个人生存进入到关注公共生活,越来越多人意识到,没有良好的公共生活,就没有良好的个人生活。民众不再只满足于温饱问题的解决,不再仅局限于简单的物质文化需求,而是对全面发展有了更为深层次需求,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包括精细化和专业化)有了更迫切需要。

 

1955年,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在美国经济协会演讲时,提出著名的收入分配“倒u曲线”。后来,人们扩展到社会问题“倒u曲线”、环境污染“倒u曲线”等。其实,“倒U曲线”还可以用来解释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问题。美国学者谢尔•阿斯汀提出公众参与阶梯理论,公众参与类型被划分为由低到高渐进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政府主导型参与,政府通过操纵、教育等方式主导参与过程,公众实际参与的程度很低;第二阶段为象征型参与,公众具有一定参与公共决策的机会,但政府为避免对决策产生剧烈的影响,会改变参与者的权力分配方式、决策的制定过程,公众自主性程度不高;第三阶段为完全型参与,公众享有合法的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权利,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能对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自主式的管理。依据公众参与阶梯理论,目前,中国公众参与处在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转变的拐点上,这个拐点往往与经济发展阶段有密切联系,与西蒙•库兹涅茨讲的“倒U假说”中的拐点具有一定的吻合性。美国人均GDP1万美元出现这个拐点,许多国家在人均GDP3000-6000美元时出现这个拐点。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人均GDP550美元以下是低收入国家,550美元到2550美元算中等收入国家,2550美元到7900美元是高收入国家。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突破1000美元,跨上了一个重要台阶。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国的一个重要拐点,一方面,对于中国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一个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 为此,在这个时候,政府要特别重视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如今,各级党政部门愈加理性对待民众参与公共生活的问题,这是中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谁都无法阻挡,互联网为民众参与公共生活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和平台,加速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治理发生诸多变化,体现在:

 

其一、在理念上,摒弃“搞定即稳定,摆平即水平,没事即本事”这一权宜之计的治理逻辑,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

 

◆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其二、在实践上,鼓励专业人士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

 

◆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新农民。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对下乡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服务,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

 

综上可见,中国社会正经历一场深刻的治理革命,我将这一变化概括为:政治维稳转向专业治理。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因其职业特点,担负重要使命。一个职业能够成为一种特定类型的使命(vocation)的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其专业能力(expertise)、责任(responsibility)与内部团结(corporateness)。在西方社会中,“职业”(profession)是神圣且神秘的词语,依据其传统,社会只承认律师(法律人) 、医生、牧师、教师和高级军官从事的事业是一门职业,除此之外都被排除在“职业”之外。

 

◆ 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说:“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 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职业(Profession),如神职、医学、法律和教学,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有着传统尊严的一个行业(Calling),在近来获得成就或主张类似尊严的特定行业……这一术语指一群人在与普通行业一样地为公众服务的精神中,从事着一门富有学问的技艺——尽管,它还可能附带地意味着一种谋生的方式。”

 

 ◆ 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200年前说:“学习以及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拥有使得一个人获得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并使得法律家形成某种程度上的特权化的知识阶层。……他们自然要形成一个阶层;这并非因为他们以前的融洽关系,也并非因为有把他们导向共同的目标的协议;他们学习内容的相似和方法的一致将他们的心灵结合在一起,如同一种共同的利益可以联合他们的力量。”

 

依据学者孙笑侠的总结,以律师为主导的法律职业具有以下特点:1、建基于深奥理论基础上的专业技术;2、因其为常人所无法掌握的技术所带来的权威;3、其专业技术对人类健康或自由或生命具有高度的重要性;4、一套与大众伦理大不相同的、完整、有效的伦理与责任规范;5、较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特权。正是律师的上述职业特点,决定了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带律师下访的做法,就是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

 

权宜之计的政治维稳,多是各级政府为解决突发性社会矛盾,在短期内没有更好选择的情形下所做出的决定。这一决定本身反映出基层社会治理在长远制度安排上的不足,虽然,其在短期内对维稳而言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即所谓稳定就是搞定的逻辑,但因其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往往得不到治理对象的认同,甚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干部也未必认可。而专业化的社会治理倚重专业人士(包括律师在内),通过其专业技艺和技术理性(包括长期职业生涯中累积的知识和经验以及训练有素的协调沟通能力),促进社会治理由重“力”向重“理”转变,从根源上助力治理问题的解决。就此,律师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担负重要的角色与责任:

 

一、改革开放40年来,在经济治理领域,律师大显身手,取得骄人业绩,而在社会治理领域,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显然不够。目前,大多律师事务所尚未将服务社会治理作为其重要的业务内容,律师参与人数和法律产品研发都存在很大不足,难以满足社会治理创新的迫切需要。律师作为“风险管理者”,大多是商业风险管理,而较少成为社会风险管理者;律师作为“价值创造者”,大多创造商业价值,而较少创造社会价值。应因社会变迁,律师要革新理念,实现经济和社会并重,从中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律师业务范围要实现以下几个覆盖:1、从城市到乡村的覆盖(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流转、乡村治理);2、从公司到社区的覆盖(如社区治理);3、从企业到政府的覆盖(如政府征迁)。律师在社会治理中,要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成为:1、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方案提供者;2、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案设计者;3、社会治理创新的课题研究者;4、社会治理过程的法律服务提供者;

 

目前,在社会治理方面,部分律师事务所已涉足,并取得一定成绩:

 

● 2009年来,天衡律师团队深度参与晋江市的城市建设,总拆迁量超过840万平方米,总征地面积达7.7万亩,截至目前已基本征迁完毕,实现“零强拆零上访零事故”的征迁奇迹,真正做到“和谐征迁”,后来天衡所将该法律服务产品的成功经验引入厦门,在厦门地铁1号线、2号线的征迁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宁德等地市复制成功经验。

 

 ●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法律服务方面的成果:在2017年6月9日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上,天衡律师深度介入改革的“政府、村社、律师、专家”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在会上被晋江市委、市政府做为工作亮点推荐给全国经验交流。2017年6月29日,天衡所律师团队所提供法律服务的阳光社区成立了股份经济联合社并取得了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这是天衡律师实践“三农”法律服务取得的重大成果,并将成功经验复制到厦门、漳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泉州泉港等地。

 

● 2014年5月,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基层治理,广大律师积极响应,踊跃奔赴基层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截至2015年5月底,全省25931个村(社区)已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律师们通过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集体经济合同、提供法律援助、参与矛盾纠纷调处、举办法律咨询和法治讲座等方式,提高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了基层自治组织依法管理水平,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法治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放眼当下中国,我们会发现,从中央到地方,从企业到政府(党委),从城市到乡村,一个律师全面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时代已经到来,这是中国步入专业化社会的重要的标志,也是社会治理由粗放走向精细的体现,而在日益专业化的社会中,鉴于律师深入社会的广泛性,律师必将起到整合其它专业化力量服务社会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律师在专业化社会里充当领头羊的角色。律师业又一次迎来了生机勃发的好时代,律师不能错失良机,需要脚踏实地,用精湛的手艺,对接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要求。

 

面对新时代,律师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