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下午,我参加福建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召开的座谈会,就《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相关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如何看待企业家(民营企业家)?
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指出:“民营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如果没有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如果没有高质量的民营企业体系,就没有现代产业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就是支持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对中国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支撑作用,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功不可没。依据经济学家的观察和总结,经济增长的要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和技术,然而,只有企业家才能把以上要素组织起来进行生产并通过不断创新改变其组合方式,才带来了经济增长。可以说,经济增长不靠长官意志,企业家才是经济增长的“国王”。
二、如何看待“保护条例”?
从我国立法实践来看,专门针对某一特定主体立法,这一主体往往是弱者,比如:未成年人相较成年人而言是弱者;妇女相较男人而言是弱者;老年人相较青壮年而言是弱者;消费者相较企业(商家)而言是弱者等等。为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立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企业和企业家仍处于弱者地位,相较企业而言的公权力依旧强势,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旧有体制惯性依然强大。为此,修改“保护条例”重点应落在规范公权力上,切实为企业和企业家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为构建合情合理合法的政商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三、福建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天生就有好“基因”,我们有责任把这一“基因”保护传承好
为了参加今天的座谈会,我会前认真了解了一下福建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的历史。1984年3月22日,福建省厂长经理研究会成立大会在福州召开,选举第一届理事会,交流如何搞活企业。谁知,会上大家说着说着,一场交流会就演变成了“诉苦会”。厂长经理们纷纷表示,在旧的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人、才、物、产、供、销都由政府部门说了算,企业没有自主权,缺乏活力。
时任省经委副主任、省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的黄文麟听了大家的发言,感到必须尽快改变旧的经济体制,否则企业无法发展。他提出以与会55名厂长经理的名义,直接给省委书记、省长写信呼吁。于是,他主笔起草呼吁信,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呼吁信被送到了省委书记项南的案头。不到半个小时,项南就批示并转给福建日报社。第二天,福建日报头版头条发表呼吁信《请给我们“松绑”》全文,内容是争要五项企业自主权,包括一定的人事权、财务权、经营管理权。项南亲自为这条新闻写了导语。
一石激起千层浪。呼吁信发表后立即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强烈反响。3月30日,《人民日报》全文转载呼吁信,刊登福建省委组织部、省经委领导支持“松绑”放权的谈话,并在编者按中指出:“这封呼吁信提出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旧体制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当年4月,福建省政府先后颁发了9个下放权力搞活企业的文件。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9月,党中央作出《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决定》。之后,在全国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成效很快立竿见影。“松绑”放权前5年,福建全省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0.36%;“松绑”放权后5年,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2.46%。《人民日报》1998年12月23日刊文评价:“呼吁信”是我国企业改革史上企业家第一次吃“螃蟹”,第一次向政府要权,是我国解放思想的一大成果,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吹响了进军的号角。
福建55位厂长经理呼吁“松绑”,这是福建企业家的一次集体“维权”,他们捍卫企业经营自主权,与此同时,福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应时而生。其后,在原省人大副主任黄文麟的不懈努力下,2008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可以说,福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天生就有好“基因”,我们有责任把这一“基因”保护传承好。
四、“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如何?
“保护条例”自2009年1月1日实施以来,有多少企业和企业家运用了“保护条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年来有哪些典型案例?应该好好总结一下“保护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五、民营经济是福建的优势和特色
福建民营经济发达,涌现出一批优秀的企业家,构成了中国独特的企业家群体。如何保护好企业家“爱拼就会赢”的精气神,在这方面,福建要领全国风气之先,敢闯敢试,做制度创新的领头羊。从法治的角度而言,“爱拼就会赢”是私权“法不禁止便自由”,在企业家身上体现为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保护条例”在修改时,要凸显福建本土特色,从制度上充分保护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杜绝行政对经营活动的不当干预,杜绝刑事对民事纠纷非法介入,尤其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司法机关应谨慎把握,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做企业难,做企业家更难,仍然是当前社会的突出问题
时代在变,有些地方发生变化,有些地方仍然没有变,“做企业难,做企业家更难”这个问题仍然没有改变。修改“保护条例”既要解决好老问题,更要回应好时代的新需求:
1.立法思路上要从管企业向管政府转变;
2.适应“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走出去的新需求;
3.企业和企业家要有国际视野,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的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
4.当下国务院正在开展营商环境评估活动,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反映好企业诉求,在降低企业运营的制度成本上多下功夫;
5.充分发挥律师专长,做好企业和企业家的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