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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et Researchs/Tenet Reports
速递 | 别在引擎盖上哭泣,车主如何对“金融服务费”说不?

2019-04-17 15:17:00


 
日前一段“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迅速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事件持续发酵,维权过程中,奔驰女车主被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的问题也受到舆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4月15日,西安市税务部门已对此事介入调查,并向西安利之星4S店财务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收取所谓金融服务费未不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具体取证仍在继续。

一、何为金融服务费?

此次事件的奔驰女车主曾向媒体透露,其在不知情下被4S店收取了15200余元的金融服务费,“付完首付款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奔驰金融,还被迫交纳服务费1.5万。”这笔费用由奔驰女车主通过微信转账到4S店内一名员工的个人账户中,且没有开具发票,只有收据。

就汽车市场而言,经销商鼓励消费者申请贷款购车、并从中收取金融服务费的做法,已经成为行业通行的惯例。如果不做分期贷款,此时的车价一般会偏高,反之,会享受一些车价上的优惠。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服务费其实本质上就是加价,很多紧俏的车型消费者必须贷款买,这是行业潜规则。目前市场上“金融服务费”的收费普遍是贷款金额的2%至5%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各种名目的服务费,都是4S店的一笔重要的收入。

二、汽车销售公司自行向车主收取金融服务费无任何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因此,汽车销售公司以“代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服务费用”为由向贷款按揭购车消费者收取“服务费”,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而汽车销售公司若没有取得金融服务许可,其收取金融服务费,更属于非法收取行为。

三、事前未告知消费者,而收取“金融服务费”属消费欺诈

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属于欺诈?主要在于消费者对该笔费用是否知情。若消费者并不知情,则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消费欺诈。按照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3倍赔偿。但如果销售人员事先告知消费者有这笔费用,并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则不属于消费欺诈。

四、收取所谓金融服务费而不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汽车销售公司若未明示金融服务费收取标准、不开具发票,其行为即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相关的销售行为规范,同时也涉嫌偷税漏税,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且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西安市监局已经对“利之星”展开立案调查,责成尽快退车退款;陕西消协也表示,消费者不知情被收金融服务费不合法;陕西税务部门,也正在核实利之星是否有涉税违法行为。据此,该事件愈演愈烈。一次维权引发了整个汽车行业的震动和未来的变革,敢于对不合法的行为说不,配套健全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培养法律途径维权的习惯,直至搭建好一个合理和完善的维权制度与平台,让社会保留那最后的一些“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