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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视角(二) | 中纪委《解释》对规避招标的规定

2019-09-08 10:54:00


无论是2015年,还是2018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均未对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这就需要结合中纪委印发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中纪委《解释》”)加以理解。需要注意的是,中纪委《解释》第四条,以四个项目列举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八种情形。其中有多达四种情形与规避招标有关,占了半数。这充分反映了中纪委对规避招标问题的高度重视。实践中,违纪人员为达到其操纵采购的目的,想方设法规避招标。以江苏省溧阳市原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海庚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及受贿案为例,1999年至2009年,赵海庚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指使他人将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采用多种手段规避招标,包括:化整为零、以镇党 委会决定代替公开招标投标,来帮助个体工程老板虞某承揽镇计生大楼土建等多项[1]
对规避招标的具体情形。笔者分别加以阐述:
 
一、要求强招项目不招标

中纪委《解释》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是违规情形。

逻辑上说,该条文适用于强招项目。实践中,如何甄别强招项目是掌握该条的关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同时,该法还授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前款所列项目制订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发改委据此颁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标准作出了详细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此外,该条还规定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比如《物业管理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发包、《土地复垦条例》对政府投资的复垦活动发包等均有必须招标的规定。

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或招标人擅自违反上述规定,将上述项目不经招标、径行发包,构成违纪。比如,沈阳市辽中区副区长葛海军在担任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期间,擅自决定将本应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两项工程,直接发包给某实业公司,还将近海经济区物业管理直接承包给其表弟经办的物业公司,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还有,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延河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其利用担任济南市总工会主席、负责第二工人文化宫改扩建工 程的职务便利,未经招标投标,直接将电缆、电梯的供应、安装等多项工程交给山东圣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于某。[3]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使是在形式上进行了集体讨论、程序上履行了各个环节的签字审批流程,只要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党员领导干部的干预下,不招标,亦属于违纪。前面提到的江苏省溧阳市原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海庚案,是通过镇领导班子会,作出所谓集体决策;又如,巴中市南江县大河镇党委书记何全修也是以镇党委会集体研究的方式决策的方式,令大河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规避招标,造成了不良影响,于2019年2月,何全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中,其主持会议,堂而皇之直接将武警锡盟支队搬迁工程交给翔达公司承建,背后向杨某索要贿赂人民币100万 元。[5]
 
二、要求强招项目化整为零

党员领导干部直接地、无理由地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违反规定,对强招项目不招标,采用直接委托或其他采购形式只是违纪情形的一种。更多的违纪,会采取较为隐蔽的方式,比如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以这种方式来规避招标,就是较为常见的情况。所以,《解释第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作出专门规定。

与本条相关的法律条文是《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如将已具备发包、开工条件的同一建设项目人为分割为一期、二期乃至更多期工程或将基础工程和上部工程分割、将个别设备、建材分割采取甲供模式,使单项金额降低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以下,达到形式上符合不招标的标准。

可以说,化整为零是规避招标最常见的方式,也是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重点。例如:2015年3月,李建坤在负责实施水头镇闹村社区复绿项目期间,为了规避招投标伙同他人将总额为200多万元的项目拆分肢解为5个工程并直接发包,收受好处费。2016年10月14日,平阳县纪委给予李建坤开除党籍处分。[6]
 
三、假借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

除了化整为零外,党员领导干部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要求招标人或有关部门规避招标,也是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情况。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某些领导干部将其视为规避招标的方便之门。

从程序上讲,凡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为由不招标的项目,应当取得国家安全部门或省级保密局的相关文件;否则不能适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可以用以假借而规避招标的特殊工程不止保密工程、抢险救灾,还包括《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所以,中纪委《解释》在该条是不完全列举。

和化整为零一样,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实践中常常被认定为应招标项目未招标的特殊表现形式。
 
四、强招项目违规邀标或其他违规

在《招标投标法》中,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但对两种招标方式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仅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这导致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先假邀请招标之名排除了大部分潜在投标人,再通过邀请特定投标人的形式行围标串标之实,或内定中标人,导致招标投标流于形式。比如,上海市金山第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沈永峰在2003年至2010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金山第二工业区平整土地、市政道路等工程发包、管理中,采取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上海劳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等多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0余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7]又如,2011年初,武汉东西湖区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主任李国东受某建筑公司委托,找到其哥哥、时任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党工委书记李国选,要求在将军路街还建楼工程(造价1.8亿元)招标中给予关照。在李国选的干预下,将军路街采取邀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了招投标,使该公司顺利中标。[8]

鉴于此,2012年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对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即以下两种情形:(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但是,邀请招标是有程序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实践中,还有一种特殊的规避形式,即逃避监管。如沈阳市新民市副市级调研员马运忠在担任新民市财政局局长期间,违规用政府采购方式代替招投标来确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试图逃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9]
 
熟悉以上规避招标的方式,无论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避免违纪,还是对纪检监察部门以纪律为尺子,以事实为依据,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精准问责具有重要意义。


[1]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典型案件》,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09:29,下载时间2019年8月22日
[2] 王晨:《沈阳通报4起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中青在线》2017-01-18 12:19,下载于2019年8月24日
[3]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典型案件》,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09:29,下载时间2019年8月22日
[4] 《巴中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 》,人民网,2019年05月07日12:15  ,下载时间2019年8月22日
[5]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典型案件》,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09:29,下载时间2019年8月22日
[6] 《挪用资金用于个人经商 平阳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案例》,《温州都市报》2017年09月18日 
[7]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典型案件》,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09:29,下载时间2019年8月22日
[8] 《武汉市严肃查处基层“小官巨腐” 通报8起典型案件》,武汉市武昌区纪委监察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3日,下载于2019年8月23日
[9]王晨:《沈阳通报4起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中青在线》2017-01-18 12:19,下载于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