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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et Researchs/Tenet Reports
天衡战“疫” | 关于买口罩时的几个关注事项

2020-02-04 16:34:00

 

一场突如其来的因新冠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在极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了国民的卫生防护意识,口罩一夜脱销。于是,各大电商平台、朋友圈、代购群里的买口罩的信息开始刷屏,顾不上是不是医用口罩,也管不上是什么型号的,只要是个口罩,都一拥而上。然而,大量的口罩需求催生了不少无良商家生产的“黑口罩”也流入市场,本人发挥了非诉律师“查家底”式外部信息调查的一些经验,总结了一些可行的查询方式供各位参考。

 

然而要注意的是,查询确认后并不代表着产品一定合格,这里还包括了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在销售和贮存环境不当导致的产品变质、伪造产品等情况。无论如何,具备初步的辨别能力,我们还是能减少口罩踩雷的几率的。

 

太长不看版

 

1.医用口罩:

 

(1)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销售单位应当取得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

 

(2)外包装标签中的注册人、代理人、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信息为必备要素,可通过前述网站反向查询确认。

 

2.特种劳动防护口罩(普通防护口罩):

 

(1)2019年9月前,生产企业需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可通过相应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查询,此后该证取消许可证管理。

 

(2)外包装标识无特别要求,但至少要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份和含量、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

 

一、口罩的类型

 

我们不说具体的口罩型号,从目前大家关心的口罩来看,主要分为医用口罩和特种劳动防护口罩。

 

医用口罩显然属于医疗器械类产品,根据2017年8月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用口罩包括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这两类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而我们平常所熟悉的PM2.5口罩等不属于医疗器械类产品,但根据现行仍有效的〔89〕商日联字第156号《商业部、劳动部、国家工商局等六部门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的通知》,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了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等。

 

二、医用口罩的关注事项

 

(一)生产、销售企业的资质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的相关规定,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并取得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nmpa.gov.cn)的“数据查询”栏目中进行确认,此处查询结果可详细看到取得注册证、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企业的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信息。

 

 

另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也对于企业所取得的行政许可信息进行了公示,但相较之下,公示信息不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的全面,毕竟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众多,看不出具体的产品型号和内容,并不好判断医用口罩是否包含其中。

 

同时,鉴于本次疫情来势汹汹,为了缓解口罩供应压力,福建省开通快速绿色审评审批通道,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快速应急审评审批程序颁发注册证和生产许可,故这类企业的资质公示可能存在延迟。

 

(二)医用口罩包装标识

 

对于我们所购买的医用口罩,还应当注意,在医疗器械包装内,应当有说明书和标签。

 

鉴于说明书一般放置在最小销售单元内,不便查阅。我们可以通过标签内容确认以下信息:(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2)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3)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4)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5)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等。

 

由于标签可能会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其他内容在内置的说明书中确认。

 

对于标识信息缺失的,我们应当对口罩产品是否合格持怀疑态度。同时,我们也可以将标识中的注册证编号、注册人等信息,通过前述查询渠道反向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可信。

 

三、特种劳动防护口罩的关注事项

 

(一)企业资质要求

 

除医用口罩外的特种劳动防护口罩,例如我们常见的活性炭口罩、PM2.5口罩等等,是不需要医疗器械产品的相关资质的。这类口罩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本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国务院于2019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已明确取消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虽已取消,但此前已取得的许可证仍能够查询到相关信息,由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原许可证系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相应获证信息应登录相应省局网站查询,其中福建省查询网址为(http://zjj.fujian.gov.cn/bsdt/jgcx/scxkz/)。

 

 

(二)包装标识

 

特种劳动防护口罩不属于医用口罩,其包装标识和说明书无需按照医疗器械的要求执行,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要求,至少应当包括:(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信息;(4)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一般而言,口罩产品仍会在外包装上标识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相应的技术标准文件中,也会对包装标识的内容进行约束,此处不再一一赘述。同时,本人也发现,部分生产企业虽未生产医用口罩,但也会适用医用级别的技术标准生产非医用口罩。

 

 

四、可能涉及的产品技术要求

 

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中,我们不难查询到关于口罩的相关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中体现,部分产品也会将技术标准印刷在标签上,因此所适用的相关标准文号也可作为产品与实际功能的判断依据。本人将所查询到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汇总如下:

 

 

最后,祝大家都能买到质量合格的口罩,顺利度过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