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以来,我应邀到多家单位宣讲,由省市到县乡,从党政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在备课和授课过程中,常常有一些“火花”蹦出,现陆续整理刊出,助力《民法典》宣传普及。
1、法律如果有性别的话,民法应是母性的,刑法是父性的,在法律大家庭里,民法是慈母,刑法是严父,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人都是至高无上的。”
2、民法中人,不是大圣人,也非大英雄,而是小市民。民法不为人设置过高的道德标准,她洞悉人性,善意度人,诚信衡量,成为国民生活指南。
3、小市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都写在《民法典》里,油盐酱醋,衣食住行,契约交易,田地房产,生老病死。守护人间烟火乃《民法典》使命。
4、《民法典》颁布,百姓要学,党政机关干部更要学,1260个条文写满人的权利,为公权划定了边界,《民法典》是百姓生活的计算器,更是衡量公权是否越界的尺子。
5、国家不能取代社会,社会不能没有国家,国家和社会各有分工,实现良性互动。政治国家诞生公权,市民社会孕育私权,公法与私法乃立。宪法是政治国家根本法,民法是市民社会根本法,就此而言,民法赢得了与宪法等量齐观的地位。
6、在传统法学理论中,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民法是基本法,属于部门法,和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处于同一位阶,这一根本法和基本法的划分没有问题,但是,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来看,更容显现民法固根本的地位和作用,民法是法观念的发祥地,是部门法的领头羊。
7、如果把法治比喻为一座大厦,《民法典》是大厦的基石,宪法是大厦的柱子。许多建筑历经风雨,长达数百年乃至数千年,外观虽已毁损,但基石和柱子仍坚不可摧。一座大厦,基石和柱子牢,大厦就稳固了。这是《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道理所在。
8、互联网时代,手机就是网络空间的重要载体,人的活动越来越多在网络空间进行,或者通过网络空间发生,与地理空间相比较,人似乎更在乎网络空间。有人把手机比喻为新型的“人体器官”,与人须臾不可分离,有人丢了手机像丢了灵魂一样,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中的“私密空间”,不应只理解为地理空间,更应该包括网络空间。
9、《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冷静期。俗话说:“恋爱中的男女都是傻子,离婚中的男女都是疯子”,不少热恋中一冲动就结婚,结果又匆匆离婚,甚至早婚夕离,为此,有人建议法律规定结婚冷静期更重要。《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与“劝和不劝离”的文化传统有密切关系。其实,爱是永恒忍耐,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更多是责任,彼此包容,互相忍耐,有人曾形容夫妻关系:“夫妻之间大吵一架后,在去买刀的路上,遇到对方爱吃的东西,买了回来,把买刀的事忘了,等到下次吵架时,又咬牙切齿暗地发誓一定要把刀买回来,结果又买回了对方爱吃的东西,如此周而复始,相伴度过一生。”
10、女朋友和母亲同时落水,到底先救谁?《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救母亲乃法定义务,救女朋友是道义要求。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没得选择,必须为之,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人学习《民法典》后说:“今后,女孩不要再用这样的问题来考验男朋友,首先要学会游泳本领,关键时候还得靠自己。”在 2015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中,有一道题:女朋友和老妈同时你被困火海,应该先救谁?标准答案是先救妈。百善孝为先!
11、有男女的地方就有故事,也有事故,《民法典》一千零一十条确立了规制和防止性骚扰的规则,其中明确采取语言、文字和图像等方式实施性骚扰的行为,这也包括通过微信给他人发语音、图片或文字的情形,比如,男方发后,女方回一个锤子或害羞的表情,发的一方是违背他人意愿,还是没有违背他人意愿呢?这些语音、文字和图像都固定在对方手机里,对方一旦起诉,要求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可谓“证据确凿”。性骚扰属于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公职人员实施性骚扰行为,严重的可以被开除,千万不要将发“越界”微信不当回事。
12、《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人说,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这样做有何不妥?而且这样做效果往往不错,一停水停电,业主就把物业费交了。这里涉及民法以人为本的理念问题,即不能牺牲人的生存利益来实现企业的商业利益,若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诉讼方式催交。
13、《民法典》确认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些权利若得不到保障,就没有人权可言,进而言之,《民法典》是国家底线人权保障,这个底线绝对不容许突破,否则就堕入野蛮境地。《民法典》之民事权利,是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的基础,因而《民法典》具有固根本的作用。
14、《民法典》确立自甘风险规则,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单位组织文体活动,一定要采取自愿原则,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文体活动,要让参与员工签署自愿参加活动的书面说明。如果单位违反自愿原则,强制要求员工参加相关比赛,参赛员工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是否可以按工伤来认定?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5、《民法典》调整世俗社会生活,但她气质不俗,着力保障私权,弘扬契约精神,明确行为后果,因此,经其调整的社会,人人尊重私权,恪守承诺,行为负责,如此社会,男人谦谦君子,女人娴淑知礼,秩序井然,道德良好,可谓礼仪之邦也。《民法典》引领生活,人人皆可企及,不费口舌之力,却得教化之果,《民法典》是最好的道德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