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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研究 | 关于律师参与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思考

2020-11-16 09:38:00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法律明文规定的征地报批前程序,那么,征地社会风险评估渊源在哪里?征地社会风险评估与其他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有什么区别?律师如何参与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笔者将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多年的征迁经验,进行梳理分析,解决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问题。

 

新《土地管理法》虽然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征地报批前程序,但对如何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各地区目前也没有相关操作规定,仍处于探索阶段。为此,笔者认为应该按照征地拆迁特点,结合以往风险评估的规定及经验,探索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一、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渊源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征迁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征迁人的意见,进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自此,征地风险评估制度被正式纳入征地制度体系。

 

2011年1月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条例的颁布更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开展。

 

2020年1月出台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要求征地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因为征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生活保障,属于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的事项范围,这对于维持社会稳定、避免社会矛盾十分重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主体,即提出征地申请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完成社会稳定风险估,作为申请征地的重要先决条件。

 

因此,从政策及法律渊源来看,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最先是从项目立项前开始的,作为重大项目风险评估的一部分进行评估,而现有法律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列出来,在启动项目征地后,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群众意见。那么项目立项风险评估与项目征地风险评估有什么区别呢?笔者接下来进行对比分析。

 

二、征地社会风险评估与项目立项社会风险评估的区别

 

(一)评估的主体不同

 

征地社会风险评估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而项目立项的风险评估一般由项目业主委托相关风险评估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由风险评估咨询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项目业主将评估报告提交给发改部门进行确认。

 

(二)评估的内容不同

 

征地社会风险评估的评估内容主要针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内容包括项目决策是否经过有权机关批准、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选址是否经过批准、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启动项目征收、项目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合法等。在确保项目合法的情况下,进一步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并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项目对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项目影响的承受能力、项目引发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等,通过分析进一步判断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可控性。而项目立项风险评估主要围绕着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其中合法性分析评估主要围绕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开展分析评估;合理性分析评估主要围绕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合理性、征地拆迁安置方案、生态环境影响等开展分析评估;可行性分析评估主要围绕项目建设条件、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宏观经济影响开展评估;安全性分析评估主要围绕着社会影响效果、社会适应性、社会稳定及对策等开展分析评估。

 

(三)评估的适用不同

 

征地社会风险评估的适用于政府征地拆迁风险防控,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6月9日出台的《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应对征地风险评估等级进行确认,明确风险防控与化解措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县(市)人民政府对评估报告认定为低风险的,可以实施征收,但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对于评估报告认定存在高风险或中风险的,停止实施征收。因此,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认结果决定了项目征地是否可以实施征收。而项目立项的风险评估主要适用于政府项目立项审核或批准,根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第九条规定:“评估主体提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意见表)和咨询机构提出的咨询意见,是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核报省政府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立项的风险评估结果决定了项目是否可以获得审核或批准。

 

三、律师参与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可行性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征收土地启动后,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可参照我省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程序开展。从我省现有公建项目征地报批的程序可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由征地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征地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委托中介开展评估,最终征地风险评估等级须由征地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予以确认,认定为低风险的,可以实施征收;认定存在高风险或中风险的,停止实施征收。

 

据了解,各地开展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征地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征地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些中介机构基本上都是之前在发改局备案的,出具项目立项风险评估的咨询机构。但综合项目立项及项目征地两种类型风险评估的对比,笔者认为,律师参与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比这些中介咨询机构更加合适,理由如下:

 

一是项目立项的风险评估更加侧重于建设项目综合性风险角度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了项目部分征收风险评估,主要适用于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批准,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针对项目征地开展风险评估,更加侧重于征地合法性分析和民意调查分析,主要适用于项目征地是否可以实施及风险防控。

 

二是项目立项的风险评估的内容侧重点在于产业政策分析、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及社会影响效果分析等,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侧重点在于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分析及群众的接受程度分析。从征地拆迁性质来看,其风险评估的内容与其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相比更加注重征地项目的合法性、程序的合规性评估,一旦实体违法或程序违法,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会受损,不利于保障群众对项目征地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因此,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天然法律属性决定了其参与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比其他中介更胜一筹。同时,依法征地也是依法行政的一部分,作为地方政府更希望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及征地法律的律师参与到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参与风险评估方案的编制及风险等级认定等。因此,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可以参与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律师参与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式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

 

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往往会组建评估工作小组,律师可以作为评估小组的成员参与评估,针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提出相关法律意见书,作为地方政府认定风险等级的依据之一。

 

(二)编制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地方政府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律师事务所组建评估小组,根据项目征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要素独立、客观开展调查评估,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提交给地方政府,作为认定风险等级的依据。

 

五、律师编制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操作流程

 

(一)组建律师团队

 

委托人与律所签订委托合同后,律所组建律师团队开展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资料收集及审查

 

委托人将相关材料提供律师团队,律师团队对材料进行收集及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三)开展风险评估

 

1.现场踏勘。律师团队到现场进行项目踏勘,了解项目周边的情况及风险源,并记录在案。

 

2.项目公示。律师团队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项目情况并征求村民意见,村民提出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或收集书面意见。对公示的情况,应拍照留底。

 

3.召开座谈会。通过村集体召开项目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及签到表,对开会的情况应拍照留存。

 

4.问卷调查。律师团队对村民代表或村民进行项目问卷调查,收集相关意见并填写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表应由被调查人签字。

 

5.项目听证。多数被征地农民对征地提出异议,应组织村民进行听证,做好听证会议记录,并拍照留底。

 

律师团队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及大小,决定以上开展风险评估方式及内容。

 

(四)编制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结束后,律师团队根据收集的材料和征求意见情况编制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的内容、评估结论、主要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应急预案和建议等。评估报告中,律师团队应对项目合法性的风险、被征收人抵制征地拆迁的风险、被征收人对生活环境变化的不适风险、被征收人对生活保障担忧的风险、项目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风险、项目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风险等主要风险因素进行重点分析及阐述,确定大、中、小三个风险等级(如项目较多,风险等级还可分很小、较小、中等、较大、很大)。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风险评估结论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律师团队根据风险因素的分析,对项目征地是否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及阐述,综合评估后,得出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

 

(五)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主办律师和主管律师签字审核后,报事务所审批、盖章出具。

 

六、结语

 

关于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属于新生事物,以往没有先例,但是,根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性质,以及笔者多年服务政府、服务征地拆迁的经验,律师参与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依法行政、防范征地法律风险的需要,是规范征地程序、保证群众权益的需要,也是保障项目实施、和谐征迁的需要。因此,笔者认为,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作为律师未来法律服务业务之一,通过律师的服务,构建良好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