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企业合规管理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企业合规成为2021年两会委员讨论的焦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报告】
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
张军检察长在2021年工作安排中强调要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积极、稳慎试点,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做好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半篇文章”。

探索企业刑事合规既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预防企业犯罪的必经之路。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亦开始由理论研究所牵头启动对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探索:
2020年2月,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意见,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在全国确定了6个基层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
7月,提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11条具体举措;
9月,最高检在深圳市宝安区召开“企业刑事合规与司法环境优化研讨会”,副检察长童建明指出,检察机关在做好指控证明犯罪的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依法开展刑事合规管理;
10月,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张军检察长发表讲话:检察机关就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12月,最高检召开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座谈会,检察长张军更是明确,要加强理论研究,深化实践探索,稳慎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以检察履职助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制度。
两会代表快评“企业合规”:
全国人大代表、华星北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严惩各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要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检察机关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为民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企业合规建设,有利于防止企业违法犯罪,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十四五”期间,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探索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协作建设第三方监管制度,衔接刑事、行政处罚,促进企业主动践行合规承诺,不断推出新的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院长、民建浙江省委会副主委郑亚莉认为: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对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较窄,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也十分有限,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加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少捕慎诉慎押,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这得到市场主体、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主体,应限定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本区域、本行业、全产业链具有竞争实力的企业。”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建议,要把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倒逼民营企业主动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规体系,通过建立企业合规的刑事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合规行政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护航。合规不起诉的试点改革,是最高人民检察机关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的又一次积极尝试。合规在欧美国家备受企业重视和推崇,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合规经营是一个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助力。企业合规不起诉的中国范本正在形成,从刑法的角度激励和保护企业的经营与创造力,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中国的企业更好地走上国际舞台,更好、更广泛地被国际市场接受,是我们共同的期许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