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创造价值系列文章(四)| 政府监管下的合规激励
2021-04-13 08:19:47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
阿里巴巴集团被处罚事件,再次引发对政府监管下企业合规问题的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同时考虑当事人能够按照要求深入自查,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等因素” 做出上述处罚,并在《行政指导书》中就阿里巴巴集团加强合规管理予以指导:“三、完善企业内部合规控制制度。7.建立并有效执行反垄断合规制度,明确合规管理要求和流程,完善合规咨询、合规检查、合规汇报、合规考核等内部机制。8.定期开展公司高管和工作人员合规培训,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提升合规能力。9.建立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合规情况制度,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互联网时代,加强政府监管乃大势所趋,《驯服技术巨头:反垄断行动的国家逻辑》(樊鹏 李妍)一文指出:“国家对技术巨头垄断地位及其次生灾害的警觉和管理,是原有政治体系和组织系统的本能反应,是国家基于自身任务和组织目标的逻辑展现。” 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了2021年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中国百分之八十的国家机关都是行政机关,百分之八十(近来降低到百分之六十多)的法律都是行政机关起草或制定的,百分之八十的法律都是靠行政机关来实施的,这在其他国家大概是不存在的”(郝铁川)。为此,企业面临最大的合规风险即政府监管调查,企业应对政府监管调查失当,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声誉和财产损失,而且还有可能会导致经营资格丧失,直至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面对政府监管调查,企业面临三种可能性:
1、监管和解。即面对政府调查,通过协商谈判,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方案;
2、监管俘虏。即企业用非正当手段(贿赂等不法方式)“搞定”政府调查,但该行为必然产生新的合规风险;
3、监管欺凌。政府监管强势,作风简单粗暴,企业只能被动接受,没有说理的机会。
面对以上三种可能性,对企业而言,最佳方案是监管和解。学者陈瑞华研究观察发现,西方国家将监管和解与合规激励相结合,他指出:“西方国家为督促和吸引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通过对那些实施有效合规计划的企业给予宽大的行政处理,来推行一种针对合规的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其中,在行政监管环节,通过与企业达成行政和解协议或者给予宽大行政处罚等方式,来推动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这是西方国家普遍采取的行政监管激励机制之一。”美国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涉及环保违规的案件99%都是以行政和解的方式处理,直接处罚的案件越来越少。在中兴通讯公司一案中,美国商务部和财政部依据美国行政监管法规发起制裁,最终,美国司法部与中兴公司达成暂缓起诉协议,美国商务部和财务部与中兴公司在2017年和2018年达成两次行政和解协议,罚款数额分别为8.92亿美元和10亿美元。根据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兴公司还要在未来的十年时间里完善合规计划,美方派驻律师霍华德担任合规监督员,由其直接领导中兴公司的合规部。作为配合开展合规调查的前提,中兴通讯公司要在30天内更换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所有成员,而只能由美方所认可的人员担任,并被要求在董事会之下组建合规管理委员会,由副董事长担任主席。
在我国,某些领域已开启监管和解的制度通道——
◆2015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行政和解,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调查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与其就改正涉嫌违法行为,消除涉嫌违法行为不良后果,交纳行政和解金补偿投资者损失等进行协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并据此终止调查执法程序的行为。”从该条规定就是通过监管和解激励企业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该规定也是监管和解激励企业合规的具体体现。
可见,监管和解日趋成为政府监管的重要方式,实践中已有部分案例:2019年4月,中国证监会与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9名申请人达成行政和解,这是2015年中国证监会试点行政和解制度以来的首个行政和解案例;2020年1月,上海司度公司等五家公司与中国证监会达成行政和解协议。为此,参与监管和解必然成为律师服务的又一新领域,这一过程中,律师既要展现合规管理方面的优势,更要发挥磋商谈判和沟通协调的能力,将智商、情商和法商高度融合,推动监管和解协议达成。律师在参与监管和解,虽然有善于发现风险源的优点,但要避免职业化抗辩思维导致沟通失败。同时,面对政府监管调查,涉嫌违法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容易产生焦虑和不安的情绪,律师要帮助企业经营管理者管好情绪,切忌因情绪失控导致应对失当,错失监管和解良机,“淘宝大战工商事件”就是一个“教训”——
2015年1月28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这份文件指出阿里巴巴电商平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五大问题,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2015年1月28日下午,淘宝网正式申明:我们欢迎公平公正的监管,针对刘红亮司长在监管过程中的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的行为,我们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一阵喧嚣后,2015年1月30日,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与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坐在了一起,“握手言和”是最好的结局。
合规的英文为“compliance”,意指“遵从、遵守”,面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市监处【2021】28号处罚决定,阿里巴巴集团发布公告回应:“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进入政府强监管时代,如何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这是律师面临的新问题,为此,全面合规服务是出路,合规的根本是“管理风险·创造价值”,这是律师永恒的使命,历久弥新。
※本文系道同团队合规组王利平律师撰写,若引用请与道同团队合规组联系(邮箱:nihuiqing@tenetlaw.com)并征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