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30 00:26:00
2019年以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先后推出了科创板与注册制改革,启动了新三板精选层,并设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这些措施提高了企业上市效率,支持了创新型企业融资。
深刻理解北交所的定位与前景、熟悉北交所的政策与规则,对于企业及时把握北交所这一融资平台的机遇,极具意义。有鉴于此,本团队拟从北交所政策概况、北交所IPO规则、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IPO及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比较、北交所关注的相关法律事项、北交所现有企业情况等五个方面对北交所展开介绍。本篇为系列介绍的第一篇:北交所政策概况。
一
新三板改革与北交所设立历程
北交所的设立,是持续深化新三板改革的积极探索。
2019年10月25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宣布:证监会将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优化发行融资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发行机制;完善市场分层,设立精选层;建立挂牌公司的转板上市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分类监管,切实提升挂牌公司质量;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完善摘牌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新制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标志着深化新三板改革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2020年7月27日,新三板精选层正式设立并开市交易。
2021年2月26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其规定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可以至深交所创业板或上交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连接通道由此构建。
2021年9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的致辞中表示,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2021年9月3日,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此,北交所正式成立。
《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构成了北交所基础制度体系。其中,证监会部门规章主要包括:第一,《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对发行注册总体要求、发行条件、审核注册程序、信息披露、保荐和承销责任、各方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第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此管理办法就上市公司再融资总体要求、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各方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第三,《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该监管办法就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进行了规定。第四,《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其规定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组织架构、明确和完善了有关监管安排、明确了部分条款适用安排。此外,为做好制度衔接,证监会还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配套修订。前述6项规章制度初步构建了北交所发行融资、持续监管、交易所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
在交易所规则层面,2021年10月30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分别规定了北交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安排、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审核安排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安排。2021年11月2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分别对北交所证券交易制度、北交所会员资格做出规定。另外,还有《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对北交所投资者准入标准的要求进行了细致规定。前述9项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北交所规范自身市场运行的基础制度体系。
北交所的设立思路是:严格遵循《证券法》,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坚持北交所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坚守“一个定位”、处理好“两个关系”、实现“三个目标”是北交所建设过程中应当重点把握的原则。“一个定位”是指: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两个关系”是指: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坚持错位发展与互联互通,发挥好转板上市功能;北交所与新三板现有创新层、基础层坚持统筹协调与制度联动,维护市场结构平衡。“三个目标”是指:构建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涵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续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安排,补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短板;畅通北交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成长路径;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
北交所致力于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亦即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优势的中小企业。所谓“专”即专业化,其是指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专注于细分市场和生产。所谓“精”即精细化,其主要特征是产品质量精良、工艺技术精深、企业管理精细。所谓“特”即特色化,其意指产品或服务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所谓“新”即新颖化,其意味着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从市场运行、市场功能、制度安排上看,北交所设立后,将形成京、沪、深三地交易所功能互补、各具特色、各显优势的证券市场新格局。在市场运行方面,北交所坚持以合格投资者为主,投资者结构和风险偏好与沪深交易所有较大差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相匹配,将形成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投资文化,预计整体市场运行相对平稳。在市场功能方面,北交所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对象“更早、更小、更新”,通过构建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到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充分体现市场包容性和服务精准性,强化各市场板块之间的功能互补,不断扩大资本市场覆盖面,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在制度安排方面,北交所着力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坚持上市公司从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中产生。同时,北交所坚持向沪深交易所的转板机制,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