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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et Researchs/Tenet Reports
天衡案例 | 关于客户集中度高是否会对公司IPO构成障碍的案例研究

2023-01-13 00:57:00


拟上市公司的客户集中度高向来是交易所审核的重点,若公司长期对个别客户依赖度较高可能会被质疑其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会对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笔者通过检索交易所反馈案例,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拟上市公司客户集中度高对公司未来IPO的影响。

 

监管机构对于拟上市公司客户

集中度较高的审核要点

1.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公司产品特征及经营策略,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合作模式,并说明并披露该客户的获取方式、定价政策和销售方式。

 

3.重大客户依赖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公司的订单获取情况等事项的影响。

 

4.与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对前主要客户存在重大影响。

 

5.对于客户重大依赖是否采取应对措施。

 

相关监管规定

 

规定名称

规定内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问题38、部分首发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如向单一大客户销售收入或毛利占比超过50%以上,在何种情况下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答:发行人来自单一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以上的,表明发行人对该单一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但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应重点关注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在此基础上合理判断。
对于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保荐机构应充分考虑该单一大客户是否为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客户,是否为异常新增客户;客户高度集中是否可能导致对其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疑虑,进而影响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
对于发行人由于下游客户的行业分布集中而导致的客户集中具备合理性的特殊行业(如电力、电网、电信、石油、银行、军工等行业),发行人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充分说明客户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是否具有一定的历史基础,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发行人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业务,相关的业务具有稳定性以及可持续性,并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
针对因上述特殊行业分布或行业产业链关系导致发行人客户集中情况,中介机构应当综合分析考量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及其合理性。二是发行人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三是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四是发行人与重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同时,保荐机构应当提供充分的依据说明上述客户本身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已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集中具有行业普遍性,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没有重大风险。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情况,充分揭示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带来的风险。符合上述要求,一般不认为对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
问题12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中介机构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发行人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情形的,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该情形的合理性、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对于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 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单一大客户是否为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客户;该集中是否可能导致其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保荐机构如发表意见认为发行人客户集中不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应当提供充分的依据说明上述客户本身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已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客户集中具有行业普遍性,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没有重大风险。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情况,充分揭示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带来的风险。

 

案例检索分析

结合笔者检索到的相关案例情况,我们认为,在现有监管要求下,发行人对个别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将会成为证券监管机构审核关注的重点问题。我们检索到的相关案例在IPO审核过程中,监管部门主要关注的问题如下:

案例一:中触煤(股票代码:688267)

Part.1

过会时间

于2021年11月4日过会

Part.2

基本情况及问询要点

关于第一大客户依赖风险。2018年至2021年1-6月,发行人来源于最大客户巴斯夫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246.16万元、 19,750.05万元、 28,186.95万元和25,052.05万元,分别占同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19.19%、 59.31%、 69.43%和77.59%,存在客户集中风险和第一大客户依赖风险。根据相关协议,发行人拥有独家供应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亚洲市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权利,并拥有供应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70%全球市场份额的权利。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仅能对巴斯夫及其授权对象销售,若巴斯夫选择不购买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发行人移动源脱硝产品能够对第三方销售。

 

1.请发行人结合以上情况补充说明客户高度集中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请发行人进一步量化说明并补充披露客户集中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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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答复要点

1.发行人与巴斯夫合作紧密且稳定,发行人被替代可能性较小。

 

2.发行人与巴斯夫签订有长期研发及销售合同,且实现销售金额显著高于约定销售金额。

 

3.发行人与巴斯夫交易在手订单较为充足。

 

4.巴斯夫遴选供应商过程复杂、周期较长,双方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5.发行人拥有较强技术优势,且双方建立了更深层次的研发合作关系。

 

6.发行人已经采取措施以应对对巴斯夫的依赖风险:如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形成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与其他产品多点突破的研发格局;公司积极进行市场开拓,部分重点产品盈利能力得到增强。

 

7.发行人整体客户集中度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该差异是合理的。发行人客户集中度符合行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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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博菲电气(股票代码001255

Part.1

过会时间

于2022年6月16日过会

Part.2

基本情况及问询要点

关于客户集中及大客户入股。报告期内,按同一控制合并口径统计,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中国中车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14%、63.55%和54.98%,客户集中度较高。请发行人:

 

(1)结合风机制造行业分布、中国中车市场份额占比、合作历史、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

 

(2)说明应收中国中车账款占比是否与对其销售占比匹配;对单一客户销售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无重大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

 

(3)结合与中国中车的合作历史、合作协议条件和期限,以及与其它中国中车的供应商相比,发行人产品在市场同类产品中是否具有明显优势(如有,请详细说明),说明与中国中车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对中国中车销售产品的可替代性、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相关风险因素是否充分披露;

 

(4)结合中国中车采购内控管理及发行人对其他客户的销售和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对大客户的依赖是否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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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答复要点

1.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受下游应用领域风电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影响。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符合相关行业经营特点。

 

3.发行人通过商务谈判方式获取中车系客户订单具有合理性,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律规定。

 

4.发行人相关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均主要处于同类产品中的高端水平,与其他同类供应商相比具备一定竞争优势。

 

5.发行人与中国中车的合作关系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行人对中国中车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况不会对未来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发行人已制定应对措施以降低依赖中国中车的风险,如深化技术优势,提升中车系客户合作紧密度;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巩固和扩大市场和客户占有率。

 

7.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对大客户的依赖不会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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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天微电子(股票代码:688511

Part.1

过会时间

于2021年3月31日过会

Part.2

基本情况及问询要点

天微电子主要从事高危领域电子防护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

 

招股说明书披露,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按同一控制下口径发行人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8.46%、87.27%、 97.49%和 98.26%,其中,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 14.86%、 58.85%、 80.26%和 89.17%,发行人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依赖程度持续提升。请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占比的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特性,是否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更为集中以及原因;

 

(2)结合统型招标、在手订单、灭火抑爆系统配套关系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第一大客户业务的稳定性,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的依赖性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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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答复要点

1.我国军工行业高度集中的经营模式导致军工企业普遍具有客户集中的特性,且第一大客户占比较高的情形较多。发行人与第一大客户业务符合军工行业惯例,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业务目前处于成长阶段,产品相对较为单一,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种类更为丰富,产品装备范围更广,应用领域较广,与公司客户集中度存在差异。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邀请招标等方式获取合同,不存在军方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的记录,不涉及不正当竞争或违规。

 

4.发行人主要客户业务稳定、财务实力较强,在其行业中的地位突出,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与客户合作历史较长,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5.发行人将持续聚焦综合防护领域,致力于核心器件和系统的研制,使技术和产品在更多场景、领域得到应用,以此开拓更多的客户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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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欧晶科技(股票代码001269

Part.1

过会时间

于2022年6月9日过会

Part.2

基本情况及问询要点

关于客户集中。报告期,发行人对中环股份及其关联方无锡中环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87%、94.25%、92.21%和 94.56%。2020年9月28日, 中环股份公告披露TCL科技成为中环股份间接控股股东。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

 

(1)发行人对中环股份形成单一客户集中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方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安排或利益输送;

 

(2) 结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客户集中的监管要求,说明发行人与中环股份之间的业务交易情况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相关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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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答复要点

1.发行人与中环股份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具有持续性,对大客户中环股份的的重大依赖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符合行业惯例。

 

2.发行人产品及服务竞争优势较强,可替代性较低,可替代性低,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获得中环股份及其关联方业务的手段及方式公开、公平,具备独立获得业务的能力,与中环股份签署的合同协议中无明显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的关键性条款。

 

4.发行人已采取措施应对依赖风险,如积极拓展其他客户,降低对中环股份的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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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三元生物 (股票代码:301206

Part.1

过会时间

于2021年8月11日过会

Part.2

基本情况及问询要点

赤藓糖醇生产属于玉米深加工中玉米淀粉加工的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报告期内除2019年外,公司向第一大供应商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采购占比接近或超过 50%。

 

补充披露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为行业普遍现象;说明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及合作的稳定性,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发行人员工或前员工及其关系密切人员是否在供应商中持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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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答复要点

1.报告期内, 发行人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产品结构相对单一,而赤藓糖醇生产中葡萄糖是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加之葡萄糖行业龙头企业产品质量和价格均具有竞争优势。

 

2. 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关系稳定。

 

案例六: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art.1

被否时间

于2022年8月2日被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否决

Part.2

基本情况及问询要点

蒙牛集团是公司的重要客户,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64,154.43 万元、68,172.63万元和 86,350.92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51%、65.99%和 66.11%,公司收入来源对蒙牛集团的依赖程度较高。

 

发行人对主要客户蒙牛集团存在重大依赖,作为蒙牛集团的卫星工厂,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均分布在蒙牛集团生产基地附近。报告期内受蒙牛集团调低产品单价及原材料原纸涨价等因素共同影响,发行人毛利率从20.05%下降至 12.11%。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 105 项专利中,有 103 项实用新型和2项外观设计。请发行人结合所处行业及业务模式、业务成长性、创新能力及研发转化能力,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及在“三创四新”方面的具体体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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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被否原因

上市委员会认为公司对蒙牛集团存在重大依赖,且认为该公司不符合创业板的定位。

 

 

检索结论

客户集中度高的情况并不一定会构成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但监管机构在实践中往往会结合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业情况等)判断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若依赖的客户是大型国企或者知名上市公司,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风险相对较小。

 

从被否决案例来看,虽然审核意见主要是因为重大客户依赖被否,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公司盈利能力不足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导致对大客户的依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如发行人存在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应进行合理解释,可以从依赖的合理性、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属于行业特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降低依赖度的其他选择、是否采取措施以降低依赖度等几个角度来进行阐述。同时也要着重于降低依赖程度的措施(如开拓新客户,优化客户结构),最好是报告期内对重大客户的依赖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