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股转系统扩容至全国,中小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挂牌企业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亦可申请进入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外商独资企业尚不能单独发起或募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故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通过股权架构调整挂牌新三板,是外资转内资,还是外商独资转中外合资?在架构设计时需要考量哪些因素,已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转让份额:全部转让or部分转让
1、外资股东企业所得税10%,实行源泉扣缴,适用国际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除外,特定情形可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
2、是否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是否满十年?如果不满十年,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考虑保持外资比例在25%以上,亦应同时考虑新股发行摊薄问题。
3、享受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是否仍处于监管期内?如果处于监管期,需补缴税款,可考虑保持外资比例在25%以上,亦应同时考虑新股发行摊薄问题。
4、进口设备是否仍处于监管期内?如果处于海关监管期,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比例低于25%,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将面临退税风险。
5、股权转让价款资金调回境内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6、利用税收协定的25%条款合理避税。
7、若保留外资结构,需关注是否涉及返程投资、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事宜。
8、若保留外资结构,外资股改制除常规程序外,还需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有限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人民政府核发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出具日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之后—创立大会召开之前。
9、若全部转为内资,建议先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按10%征收所得税(若转为内资企业,日后转增需按25%计征)。
(二)受让主体: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
1、境内自然人一般不得直接以新设或收购外资股权的方式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目前各地已就取消自然人限制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其中浙江省、重庆市最先突破,其后北京市、天津市、河南省、福建省、山东省也取消了限制。但福建省于2014年5月28日恢复限制。据了解,目前厦门国家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允许境内自然人成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股东。
2 、原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3 、境内自然人可以通过设立合伙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一)外资低于25%按内资企业处理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据此,非居民企业的外资股东需就转让所得向境内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一般为10%,适用国际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除外),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此外,股权转让双方应按协议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在特定情形下,外资股东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
(三)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股权转让所得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函[2009]698号第四条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举例:2006年1月,美国某公司投资100万美元,在境内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资本到账当天的美元汇率为8.27。
2010年1月,该美国公司将拥有的该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公司,转让价款为827万人民币,于2010年1月15日支付。当天美元兑人民币汇报为6.81人民币。
方法2: 827÷6.81=121.44 折算为人民币的股权转让所得 (121.44-100)*6.81*10%=14.6
即到底按照人民币计价计算所得,还是按照美元计算所得,再折合为人民币纳税的区别。根据上述规定,显然方法2是正确的,应纳缴纳企业所得额是14.6万元。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期间人民币升值了,而投资者收到的人民币可以换取更多的美元,股权转让所得中还包括了人民币升值的一块收益,并入到股权转让所得中纳税,否则这块人民币升值的收益将永远无从体现。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已废止)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故此,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但经营期未满十年的挂牌主体,为避免补缴减免的税款,在股权重组过程中需保持外资比例在25%以上,同时需考虑公开发行新股被摊薄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6号)第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国产设备净值是指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设备净值。
故此,享受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但仍处于监管期的,为避免补缴税款,在股权重组过程中需保持外资比例在25%以上,亦应同时考虑新股发行摊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变更情形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以下简称承受人)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经海关审核,需要补征税款的,承受人应当向原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办理补税手续;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承受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变更或者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补税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
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自减免税货物的放行之日起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5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注: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以股权转让方式拆除红筹架构的,境内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境外 。如该笔款项在境外无其他用途,仍需调回境内的话,路径之一是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层层向上分红的方式,最终定向分给持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境内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给外方,收取股权转让款。上述两种方式均涉及境内自然人境外所得的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900号),纳税义务人自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国大陆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及偷漏税的安排及其他双边税收协定,一般规定只有持有境内股权25%以上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中国大陆才可以有征税权。协定又规定,这里的持股25%以上,是指在股权转让前12个月内任何时间内曾经达到25%的股权比例。据此,如果客观条件支持,可以先转让部分股权,12个月后转让剩余的不足25%的股权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 37号)“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