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9 09:15:00
前言
2023年8月21日,经过半年多的征求意见,财政部正式对外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数据资源的确认范围和会计处理适用准则等作出规定。数据资产“入表”一直以来是数据圈关注的大事,本次数据资产“入表”甚至被认为将开启数据要素产业化的大时代,部分证券公司甚至认为,数据资产市场潜在总规模达到数十万亿元,数据资产“入表”表明数据资产将有能力接力土地财政。
一、数据资产“入表”
是否会改变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暂行规定》要求企业数据资源适用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不改变现行准则的会计确认计量要求。企业数据资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对于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处理。
二、数据资产“入表”后
怎么编制资产负债表?
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三、通过外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
数据资源,如何确认其成本?
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数据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费用。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服务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不符合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用途计入当期损益。
四、如何确定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资本化?
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五、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
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企业在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使用寿命进行估计时,应当考虑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因素,并重点关注数据资源相关业务模式、权利限制、更新频率和时效性、有关产品或技术迭代、同类竞品等因素。
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如何进行摊销?
企业在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使用寿命进行估计时,应当考虑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因素,并重点关注数据资源相关业务模式、权利限制、更新频率和时效性、有关产品或技术迭代、同类竞品等因素。
七、通过外购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如何确认成本?
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保险费,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所发生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企业通过数据加工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采购成本,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八、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在出售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存货准则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企业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九、数据资源的披露方式有哪些?
《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
十、企业在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
1.《暂行规定》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企业在本规定施行前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即不应将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数据资源重新资本化。
2.《暂行规定》兼顾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提出自愿披露方式,并围绕各方关注对披露重点作出规范和指引。企业可主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的披露要求,持续加强对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的自愿披露,以全面地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3.《暂行规定》发布日期为2023年8月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