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港股IPO新政下,企业香港上市的新机遇》活动在万科云玺3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活动由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片区指挥部指导,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与厦门万科产城联合主办,厦门市新三板企业协会、厦门融创汇、厦门市动漫游戏协会共同协办。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片区指挥部常驻副总指挥喻皓、产业招商部部长陈忠义出席。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市律师协会网络电商委主任李金招作《内地企业上市地选择——A股or港股》的主题演讲。李金招律师首先从港股和A股2020年新上市公司的情况切入,引出2018年港交所公布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港股新规”)的三个创新制度,即允许同股不同权结构公司上市、允许国内外知名公司香港二次上市、允许未有收入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港股新规使得新经济、科技股、生物医药等行业的在香港IPO市场的比重越来越大。
李律师接下来具体分析为什么TMT二次上市偏向港股?首先港股二次上市不用拆除VIE架构,节省了拆除VIE架构、私有化以及业务重组的时间成本,相对而言回归时间大幅缩短,效率提高。同时,港股还允许亏损企业上市,对成长期和发展阶段的生物医药企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李金招律师介绍完港股IPO大环境、IPO优势和企业主要需要考虑的问题。随后,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杨绿云律师作《港股上市流程及搭建红筹结构》主题演讲。杨绿云律师从实操层面,向大家介绍了境内企业香港上市的两种模式,并从香港上市项目中介及流程、常见项目难点及规范操作以及搭建红筹架构四个方面进行讲解。
杨绿云律师先详细介绍了H股上市和红筹上市两种模式的区别,香港上市项目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其分工、香港上市项目的三个主要阶段。接下来杨绿云律师根据自身项目经验,总结了港股上市中的常见项目难点和规范操作。在公司架构/重组上,如果公司未办理ODI或37号文登记,可能对企业后续上市造成比较大的障碍。在业务上,业务模式的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公司开展业务的所有资质、审批都是联交所关注的问题,在项目准备上务必严谨全面,中介公司要对公司业务要做深入了解和核查。在财务/税务方面,大股东担保和未足额缴纳税款的情况也会对上市申请产生影响。此外,公司还应该注意社保公积金的缴交、租赁物业产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情况。最后,杨律师着重对搭建红筹架构的重组流程、境内股东境外设立SPV公司涉及的审批、并购控制与10号文规定、VIE模式等进行详细介绍。
普华永道(厦门)税务副总监、厦门大学税务专业硕士外聘导师、厦门外企协会副会长唐冰作《红筹架构及港股上市中的税务筹划》主题演讲。
唐冰先生先向现场听众抛出了搭设香港公司的目的、BVI公司的目等几个问题。随后他对VIE架构中WFOE的税务成本和商业实质进行了解析,建议大家要在利润释放之前,要搭好可节税架构。如果存在两套账收入和滥用税收优惠的问题等历史税务问题,要在上市之前进行梳理和解决。唐冰先生结合实际案例,生动形象地阐释了企业业务模式筹划对税负的印象。他提到,企业进行合规管理设计,同时也能优化自身税务结构,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减少。
三位导师详实的理论内容、富有实践性的案例讲解让现场听众收获颇丰,沙龙活动气氛热烈,圆满落下帷幕。
天衡是“两岸资本市场服务联盟”的发起单位,天衡的证券律师团队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业务,团队律师具有深厚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天衡可以为客户提供港股上市、股份公司改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发行、融资融券业务、新三板公司挂牌、股权融资、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资本市场业务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