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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著作
美国行 | 律师事务所的取舍之道——记访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

2016-05-26 09:59:00

2016年4月30日,本人有幸与中世律所联盟来自重庆、广州、吉林、武汉、长沙、西安、太原等城地的成员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精英律师们,共同前往美国东岸,对哈佛大学、纽约、华盛顿多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其12天的深度交流和参访。曲折的出发、紧凑的行程、不舍的归途,让我与国际先进的教育机构、律师事务所得以“亲密接触”,也让我与天南海北、充满个性和魅力的国内律师同行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其间,可资纪录的风流人物、收获感悟实在太多;最后一站在华盛顿参访全球排名前五、拥有执业律师人数逾2500人的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从中关于律师事务所取舍之道的感触颇多,在此与律界同行分享一二。

中世联盟访学团合影
 
一、对客户的取舍之道
 
作为中世律师联盟的成员所和牵头所,参访团在霍金路伟律所感受到了宾至如归的感觉,对我们提出的问题,霍金路伟律律所也毫无保留地有问必答。其中一个相当尖锐的问题是:作为全球分支机构林立、客户众多的国际大所,关于案件利益冲突如何管理和裁决的问题。
 
据我所知,国内大型律师律师事务所对案件利益冲突管理往往根据客户服务期限、贡献大小、委托时间制定了细致的规则,遵循“先来后到、贡献大者优先”的类似原则,然而霍金路伟律所在律所管理中反其道而行之,并不限定某一套固定的规则,也不仅仅将“冲突”简答定义为某一程序中的对手,相反,在相互尊重、互相饶让的基础上,律所注重具体情况和价值的分析和判定。
 
律所负责人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举出的两个假设与案例给我启发甚多。
 
其一,假设律师事务所为“百事可乐”提供法律服务后,将判定将来为竞争对手例如“可口可乐”提供法律服务将与现有业务存在潜在冲突,从而谨慎乃至避免接受委托。负责人进一步举出实例,霍金路伟在前几年接受了国内某一手机品牌商的法律顾问服务委托,此后便杜绝了和包括华为在内的其他市场份额更多、业内影响更高的通讯集团的合作,虽然后者显然收益更高。
 
其二,在一些特定类型案件中,对委托人身份进行识别并作为判定利益冲突的因素之一,例如在专利商标案件中,来自登记权利人的委托将优先于来自其他相对人的委托,虽说专利商标案件不乏被撤销宣告无效的可能,但律所此举无疑能避免在恶意抢注、商标侵权等领域留下过多令人争议的行业形象。
 
上述两个例子所体现的管理思维,在个案情况下可能对律所挽留客户、扩大营业额存在负面影响,但无疑显示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谨慎选择客户、与客户共同成长进退,乃至注意律所形象和有所取舍的个性和思想。与之相比,国内律师事务所目前仍然着重增长营收和扩大客户,缺乏对客户群体和律所个性的深入思考和取舍。历史发展总是惊人的相似,国外律师事务所起步远远早于国内,它们对于客户也是长期合作伙伴做出选择的先见之明和取舍勇气,即便不能马上照搬,也值得国内同行深思一二。
 
霍金路伟办公楼一角
 
二、对律所资源的取舍之道
 
霍金路伟律所设有专门的知识管理部门,拨有专门的预算,聘用了相当数量的著名院校毕业的优秀法律人才,专门负责律所内部的各专业部门的知识管理和研究、资料收集和更新、文档规范和汇总,乃至内部律师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和规范化的know how文本。
 
国内大型律师事务近年来逐渐开始重视知识管理,但为此专门设立部门的仍是少数,而且在人员配置、律所投入上也远不及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自我更新、知识管理大部分是律师的个人事务甚至部分律师鲜有此观念。我们常说,律师事务所是营利性的法律服务主体而非慈善机构,但此次美国之行,哈佛、耶鲁等全球著名学府的教育产品研发能力和“吸金”效率,远胜于国内大部分国企,显示出“知识产品”虽然开发成本不菲,然一旦成功,收获也是巨大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国内律所的观念是否也应有所改变,律所不能自办“大学”,但加大投入搞几个“夜校”、“兴趣班”也许可以考虑,其间律所应当持续投入财力、人力自不待言,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想从硝烟弥漫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大战中胜出,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的制胜武器,首先必须舍得投入。
 
霍金路伟各部门负责人介绍
 
三、律师时间的取舍之道
 
根据霍金路伟律所负责人介绍,律所的全部合伙人,年平均计费工作小时数在1500小时—2000小时之间, 如果是纽约等竞争激励之地,小时数还将更多。我在心中默算,扣除法定节假日,合伙人日均工作小时也不少,而这还仅是计费小时数,看来除去收入高低,国内外律师同行加班的苦逼劲头还是差不多的。
 
但随后霍金路伟律所负责人颇为“骄傲”地继续介绍,每个合伙人每年必须完成20小时以上的“社区服务”,这里的“社区服务”包括为少数族裔群体、非法入境人员、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例如该律师事务所去年就为某一NGO组织在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成立扶贫和教育基金的监管和实施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对于此类“社区服务”,律师事务所在贡献计点、薪酬支持上都给予倾斜。
 
作为以计时收费为一般工作方式的国外律师事务所,将律师的计费小时用于“社区服务”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商业营收的减少。反观国内律所,在追求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扩张的同时,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普遍不足,即使有也往往是某位律师的个人行为,缺乏制度的规范和支持。我们常说,人是需要有信仰的,企业也一样,谷歌公司成为全球影响力巨大的公司,所谓“不作恶”的企业信条作用不小。律师事务所从事社会服务对律所内部文化建设、外部形象塑造都是很有必要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想成为“百年老店”,避免律所分分合合、“利来利往”的怪圈,或可借鉴国外同行之一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从法律服务“商人”升格为“企业家”,国内不少大型律师事务所正走在这一历史节点上。
   
俗谚有云,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关于律师事务所管理、关于律师执业生涯规划,何谓“成功”、何谓“正确”,每个人看法不同。你可以说,收入不菲、业务专精的是成功律师,但也有人认为像《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的仗义执言、情操高尚的格里高利.派克是一名大律师,观点或许不同,但有一点是不变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在客户关系、业务发展、企业文化处处都应有所取舍,正是因为取舍,才使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富有个性、充满文化、具备价值,这其中有些选择或许是痛苦的,但却是使律师事务所走向成功、律师事业保持长青的必由之路。
 

作者:林浩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