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0 09:53:00
而且,在涉及民刑交叉情形下,如果民事案件审理并不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法院可并行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不存在先后之分,但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适当关注刑事案件进展,并在判决时予以相应体现,以便案件正确执行。生效刑事判决虽认定债务人构成犯罪,但该判决内容并不当然否定诉争借款合同效力,仅可说明诉争借款合同属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受损方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54条规定申请撤销该合同。债权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该合同,且保证人若认为其所签保证合同存在欺诈事由,亦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之诉,但其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故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仍均有效。因此,债务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其对本案民事责任承担,保证人也不能因此免责。
本案系涉及刑民交叉情形中借款担保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重合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即借款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不必然导致借款担保合同无效。借款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无证据证明债权人有恶意串通等不法行为,保证人主张免除责任的,应不予支持。涉案的债权人对主合同并未行使撤销权,保证人依从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作者: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