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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著作
干货 | 实习生管理,你想知道的法律问题都在这了

2018-04-04 15:24:00


毕业季即将到来,又到了各个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找实习单位的高峰期。各家企业为了履行社会责任,也为了储备人才,通常会接收相当数量实习生。

实习生,顾名思义第一个身份应为在校学生。从学生到企业实践或工作一般分为如下三种情形:一、勤工助学;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三、毕业实习。

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第4条规定,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第6条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根据如上规定,只有满足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这一必要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勤工助学。因此,如果企业单方面以“勤工助学”名义招用实习生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或者“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勤工助学”以及与企业建立劳务关系或非全日用工关系,均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本文重点讨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类情形。

一、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一般为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二、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一般是指基本完成学校的学习任务且达到相关要求,但并未获得学校发放的毕业证书的学生,到单位参加实践。在毕业实习中,还有一部分学生是以就业为目的的,这一部分也称为就业实习。

综上,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实习,都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实习生实际参与了企业经营某个或某些岗位的工作;二是实习生与企业建立了较为长期(一般有几个月)或者稳定的关系;三是实习生一般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那么,实习生和企业之间到底建立何种法律关系?劳动?劳务?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司法裁判意见就成为处理具体问题的方向标,能够给实务提供一定的指引。

笔者以“实习”“劳动关系”为关键词,通过威科先行进行检索,共收集到相关案例123个,其中一审案件81个,二审案件36个,再审案件6个。对相关案例进行数据分析,尝试对与实习相关的关键法律问题进行梳理,以期为企业管理提供指导。

 
主流裁判观点认为:基于顶岗实习协议的职业学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

此外,笔者通过检索还发现企业在管理实习生中,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是实习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的责任承担和赔偿问题。那么在实习生人身损害的案件中,单位承担何种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还是工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鉴于主流裁判观点,尽管顶岗实习和劳动用工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是二者仍存在本质区别。

顶岗实习是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的实践性学习,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并不以就业、获取报酬为目的,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一般认定顶岗实习的实习生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大多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纠纷。即根据企业、实习生、学校各方的过错,判定责任大小和损害赔偿。

实习生发生人身损害,作为学生的管理者之一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通过归纳裁判意见,笔者发现如果学校能够举证证明其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的义务已全面履行,对实习学生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分析,企业接收实习生后不管基于何种法律关系都对实习生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和管理的义务。而现实的困境是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无法通过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在此情境下,企业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措施,既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也控制自身的法律风险。

1、对学校安排的学生身份情况进行审查。依法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不得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2、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应当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书面实习协议;对于其他形式的实习,应当由实习生与单位签订书面实习协议。

3、实习生来单位后,要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书面培训记录。

4、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岗位实习。

5、依法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夜班或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6、实习不同于一般用工关系,在相关书面文件中应使用“实习学生”“补贴”“补助”等,避免使用“员工”“工资”等劳动法律关系词汇,避免产生误解。

7、为实习学生投保人身伤害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