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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著作
说服法官才是律师本分 | 天衡评论

2018-09-26 16:45:00


在刑事案件中,某些法院要求律师守纪律顾大局,服从组织安排,进而利用律师的特定身份,将其作为与被告人沟通的桥梁,劝说被告人认罪服判。针对法院该等要求,辩护律师是配合还是拒绝?这是律师界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改革开放40年来,在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经过几代律师的累积,中国律师行业褪去稚气走向成熟,其标志是:律师职业伦理基本形成,是非荣辱已有行业共识,正如在刑事辩护中,律师不能充当公诉人角色,这是底线,也是常识,不容逾越。

目前,我国处在法治初级阶段,旧有体制惯性依然存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旧有体制惯性不仅背离法治逻辑,其企图“驯服”法治逻辑的情形亦屡见不鲜,其中,配合的律师,被称为“歌德派”,不配合的律师,被称为“死磕派”。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用法治逻辑祛除旧有体制惯性,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运用法律技艺,依据事实法律,说服法院法官,才是律师本分所在。

众所周知,现代律师制度源起于私权对公权的制衡,律师是私权抵御公权侵犯不可或缺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已由“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社会法律工作者”,这是律师角色归位的体现,律师从权力麾下走出,以法律知识和技艺服务社会,参与社会分工,赢得社会认同,成为公权制衡者,成为私权捍卫者,著名法学家江平称律师为“人权卫士”。鉴于此,司法过程中,法官应恪守司法被动性原则,抑制权力冲动,在法律程序内,理性对待各方当事人及律师,既不主动表扬律师,也不随便斥责律师,这样,法官才能成为公正中立的裁判者,律师才能更好制衡公权,捍卫私权。

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目标是实现法治,为了这一目标,共同体内需要合理分工。法官掌握方向盘,检察官踩油门,律师踩刹车,法学家指挥交通,各司其责,一旦失职,或角色错位,车要么偏离预定道路,要么发生事故。如果律师该踩刹车而不睬,却踩起油门来,就极有可能车毁人亡,最终整车人都是受害者,当事人也不能幸免。从法官“驯服”律师,到律师说服法官,这是中国法治必须经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律师不能自废武功,更不能“自宫”,而是要苦练内功,增强说服法官的本领,同时,律师行业要增强自我管理能力,提升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交涉力,唯有如此,律师才能赢得社会信赖,而不至于沦为资本或权力的掮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