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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著作
天衡研究 | 餐饮业法律服务专题(一)物业篇

2019-01-22 15:40:00


“民以食为天”,从维持基本生存到追求生活质量,饮食构成人类文明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餐饮作为人类社会始终最繁荣和发达的一项基本消费产业,构成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常餐饮经营涉及不动产、劳动人事、买卖合同、食品安全、广告等多项事务,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本期天衡律师微信公号以餐饮法律服务为专题,从物业、食品安全、用工三个维度出发,对餐饮行业常见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做一一分析,通过本次“解剖麻雀”为餐饮服务企业普及更加专业、精微的法律知识,为企业健康合规经营保驾护航。本篇为此次餐饮业法律服务专题的第一篇,物业篇。

走在大街小巷、商业广场,到处都是餐饮店,餐饮店招牌也是常常换来换去。一家新餐饮店的开张,首先可能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租店铺,而这其中隐藏着不少的法律风险呢。

一、租赁主体的适格性

在商业租房中,首先应当关注的第一个焦点是:出租人是否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出租人是所有权人时,除了核实产权证书原件外,必要时应在房屋交易中心查询房屋权属登记情况,对租赁财产是否存在查封、抵押以及共有权,应当特别审慎。

对于委托代理应当加倍谨慎。首先,需要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产权证书等法律文件;其次,如存在亲属关系还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其与业主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业主出具的独立承诺等证明文件,并及时补正;最后,付款账户最好是业主本人的。通过增强权利外观,加强信赖,若出现出租人无代理权的情形,方便援引表见代理制度。如果出租人涉及境外,授权委托的相关法律文件还应当经过公证方可信赖。

二、租赁标的具有“适租性”

商业租房不同于居住租房,因此在租下一间店铺或者一块场地时,需要琢磨清楚租下这个房屋能否促成我们的商业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性质就非常重要了,而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也将影响到未来能否正常开业。

(一)合同条款“私人订制”

商业用房的适租性:商业用房租赁的特殊性,使得“适租性”包含了更广阔而具体的含义,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一般含义。出租人应承担何种强度的“适租义务”,更多取决于租赁双方的合同约定。因此,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更为明确的适租义务,例如可以约定“出租人保证该房屋具备相关基本要求(如环评要求、消防要求等),可以用于餐饮经营;若不具备餐饮经营条件,应退还已交房屋押金、房租,补偿装修费用。”基于此类约定,若房屋确实不符合餐饮经营相关要求,承租人就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环境问题“未雨绸缪”

首先要确定房屋的用途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其次,应审查房屋是否存在不能出租的情况,除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或者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形之外,重点应当考察环境测评问题。

环境测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重要事项:①噪音,是否扰民;②排污,污水管道和油烟管道的设计是否合理;③餐饮布局平面图,食品加工场所是否合理;④店铺具体位置,标注周边设施,是否可从事餐饮经营。此外,餐饮企业也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对于厦门地区的餐饮企业尤其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厦门市餐饮、娱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细则(试行)》第三条,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位于敏感区的项目必须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必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上述文件的第五条同时规定“ 餐饮项目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址须符合该建筑现行使用功能。
2、具备项目需配套的污水、油烟、噪声等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和安装条件。
3、禁止在下列地点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项目(不含煎、炒、炸工艺且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除外):(1) 住宅楼;
(2) 距离住宅楼直线距离10米内的建筑物;
(3) 未设餐饮业专用烟道的建筑物;
(4) 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
(5) 厦门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设立餐饮项目的其它地点。”

而对于明令禁止设立餐饮项目的地点,《厦门市餐饮业禁设区域清单》截止目前为止共确定了12批餐饮业禁设区域,禁设地点详细至街号,餐饮企业在项目选址时一定要避开这些餐饮禁设地点,否则再大的投资也会打水漂


(三)转租权限“小心翼翼”

1、权利问题:若为转租,根据《合同法》、《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相关规定,转租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此应审慎考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a.查看原租赁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同意转租条款;b.取得业主同意转租的书面声明或者进行三方协议;c.无法获得书面同意的,口头同意应留存证据。

2、期限问题:转租期限超过原租赁合同租期的部分无效,承租人应审查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确保自己的租赁期限在原租赁期限内。

(四)工商登记“除旧布新”

实践中,最经常碰到的问题是,承租了房屋后,发现房屋原承租商户没有将该地址的原工商登记注销并且还不愿意配合注销。因此,承租房屋前,一定要确保原商户已经注销营业执照,否则将直接导致新的营业执照无法办理。若租赁房屋存在未注销的工商登记,则需要请求房东协助处理,但这一过程将非常麻烦,应尽量避免承租此类房屋。

三、租金条款具有合理性

在租金方面,隐藏着不少风险,如免租期的约定、租金的起算与交付、租金的迟延履行等。

(一)免租期

免租期的约定符合商业习惯,但是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在与出租人约定免租期时,应当注意一下几点:1、明确免租期的起止点;2、实践中免租期一般是算在租赁期限内,但为了减少日后争议,建议合同中对此再次明确;3、应明确免租期对租赁支付期限的影响,是直接导致租金支付期限的顺延或是在租金中予以直接优惠或免除;4、明确免除的具体费用,除了免除租金之外是否还免除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5、明确提前开业或提前终止合同时免租期的处理及双方责任的确定。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明确约定租赁期限,需注意,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最长租赁期限为20年,超过部分无效。关于租金,应当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周期、具体时间点以及是否存在宽限期,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出租人约定“出租人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以免造成实际经营中的重大损失。

(三)租金支付条件具有弹性

一方面,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约定较长的逾期支付租金的宽限期,避免过短,例如仅约定3天宽限期;另一方面,为避免遭遇“销户风险”,应约定多种支付方式,若出租人以“销户”阻碍承租人支付租金,仍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现金等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不至于违约。实在不行,承租人还可以向公证处提存。

四、装修问题具有公平性

装修是否征得出租人同意?装修是否合法?装修的折旧与补偿如何约定?

(一)事前概括性同意

为了投入实际经营使用,必须对房屋进行装修,这一行为必须事先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该同意建议约定为概括性同意。

(二)装修须合法

装修不得损害原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建筑安全;装修依法需要消防报批的(装修面积超过300平米),应依法申报,并在开业前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关于消防我们将放在下一期食品安全篇作更多说明)

(三)折旧补偿问题

合同终止后面临的装修折旧与补偿应当事先约定清楚。若双方无约定,对于承租人的装修,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此外,承租人需要保留装修的费用凭证,以免日后举证困难。

五、提前退租条款

餐饮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存在一定风险,开业后或盈利或亏损,若企业亏损严重,甚至难以为继,是该苦苦支撑还是择机退出?

(一)提前预见和约定

承租人应当提前预见到该风险,并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提前退租条款。具体而言,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约定提前退租的特殊条件,该条件应当是可以量化的;2、明确约定押金/保证金的性质,以及提前退租时押金/保证金、房租如何扣除;3、约定提前退租时对装修的补偿条款;4、在提前告知义务中明确时间和方式。

(二)退出条件具有商务性

对于商业综合体中的商户,退租条件更具商务性,应综合考虑商业综合体的整体业态,例如人流量、同类商户等,避免因商业综合体自身整体业态的消亡,而无法及时退出造成更多损失。

总结:

作为餐饮企业,应从一开始就加强对物业部分的风险管控,谨慎考察租赁主体、租赁物,对核心条款中隐藏的风险细心洞察和设置,审慎签约,为日后的可持续经营建立可靠的物业保障。

注:感谢实习生徐伟鹏对本文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