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又称审慎调查,简称“DD”,是股权投资项目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股权投资项目或者并购案中,法律尽职调查就是由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员进行的对拟投企业的客观事实和法律状态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并向投资决策者提示投资可行性及法律风险的调查活动。
二、
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
尽职调查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而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
(一)评估交易价值
投资方和融资方通常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看待企业的价值,但是,因为双方信息不对称,往往可能会出现偏差,投资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业的价值。因为,需要通过尽职调查对企业价值进行细化评估。
(二)发现交易风险
通常来说,不同的项目都会或多或少的存在不同的法律问题、法律风险,比如,拟投企业的财务状况不真实的风险,股权权属存在瑕疵的风险,存在大额负债、或有负债的风险,资产不真实、存在权利瑕疵的风险等等,从投资方的角度,只有通过详尽的尽职调查才能够尽可能全面、深入地发现交易风险。
(三)设计交易结构
只有在通过尽职调查发现交易风险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才可以有针对性地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才可以根据法律问题的不同,设计交易风险最小化的交易结构、交易方式。
三、股权投资中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有历史沿革、主要股东、高管情况、债务及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合同、税务、诉讼、仲裁等,而通常我们在进行股权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时应重点核查和关注如下要点:
一、主体资格及历史沿革
1、核查设立是否合法合规
核查拟投企业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方面是否符合公司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外商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是否得到有权机关的批准;核查工商注册登记是否合法、真实。
2、核查是否合法存续
核查拟投企业目前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营业执照被吊销、经营期限届满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解散和清算的情形。
3、核查出资及历次股权变更
核查股东出资是否足额、真实,核查历次股权变动的法律程序是否合规、定价依据及对价的支付情况,在法律程序方面,要重点关注其他股东是否出具同意股权变动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增资权的书面文件,确认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履行了所有必需的批准、核准、备案或其他法定程序,是否真实、有效。
4、核查股权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核查股东所持股权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等情形,特别需要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以及拟收购的股权是否存在前述情形,确认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核查股权是否存在权利负担
确认股东所持股权,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拟收购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如存在,需要进一步调查其合法性及可能导致的风险。
二、主营业务及资质、许可
1、所处行业情况
了解拟投企业所属行业及该行业的行业监管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入分析行业政策趋势及业务特点,判断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的要求。
2、主营业务
核查拟投企业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查了解所属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以及拟投企业所采用的主要经营模式、主营业务范围。
3、资质许可
核查拟投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从事主营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经营资质或许可、备案,是否存在因违反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登记、备案或许可而受处罚、调查的情形。
4、持续经营能力
核查拟投企业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的使用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核查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所处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分析判断前述变化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三、主要资产
1、各类资产情况
核查拟投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生产经营设备、对外投资及其他主要资产的产权归属情况、权利限制情况、缴费情况及权利期限,核查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的取得或使用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2、资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核查拟投企业的资产是否被设置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是否存在被查封或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是否存在重大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四、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拟投企业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核查是否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并判断其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
2、关联交易情况
调查拟投企业经常性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及其在相关业务中所占比重,判断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及公允性,分析是否为虚构的交易,调查交易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安排。
3、同业竞争
调查拟投企业与关联方经营相同或相类似产品的情况;如果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核查在细分市场、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市场区域、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方面与拟投企业业务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别,从实质上判断拟投企业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判断是否会影响拟投企业的经营。
五、重大债权债务
1、将要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的定义是相对的,是否认定为重大合同应结合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判断,重点核查重大合同是否真实,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如有不能履约、违约及其他风险和纠纷事项,判断其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2、重大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调查拟投企业其他应收应付款、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生的原因、具体内容、数额和背景,判断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相关交易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从其他应收款可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从营业外支出可以判断是否存在罚款等。
六、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1、公司章程
核查公司章程对增资、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特别约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表决权、分红权等是否有特殊的规定,是否存在可能对收购、投资及整合、管理造成障碍的限制融资条款、反收购条款等。必要时还要对应核查拟投企业此前融资轮次的融资协议,以确认是否存在相应的融资限制,避免交易后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2、组织架构
了解内部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责,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调查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过往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不诚信行为。核查该等人员变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变化,经营管理层是否保持稳定,是否存在与拟投企业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是否存在重大债务负担。
七、税收及补贴
1、税务基本情况
核查拟投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核查适用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纳税情况
核查拟投企业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欠税情况,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八、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1、环境保护情况
对于生产型企业,需要重点核查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治理情况,判断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核查是否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被环保部门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如有处罚,应判断该等处罚对拟投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2、产品质量
核查拟投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所适用的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标准,调查质量管理的组织设置、质量控制制度及实施情况,是否出现过产品缺陷及处理情况。
3、安全生产情况
调查拟投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调查拟投企业是否已经办理该许可,是否超越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
九、劳动用工
核查拟投企业的员工人数、员工构成、签署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的情况,判断拟投企业劳动用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劳动纠纷或潜在纠纷,了解股权激励(如有)、竞业限制等情况。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调查拟投企业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并从案件的进展情况、性质、涉及金额等角度判断对拟投企业经营和投资方实施投资的影响。
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不同的尽职调查项目,应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投资方关注重点的不同,交易核心的不同,各有侧重地进行尽职调查,要做到在最终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每一项判断的作出都有明确、可靠的依据,发现法律问题、法律风险,并对能解决的法律问题、法律风险给予可行、合规的整改或解决建议。并且,应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在交易双方最终签署的交易文件中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应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