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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著作
一别两宽的底气

2019-08-07 09:42:00


 
七夕本应是你侬我侬示爱的日子,在这样的日子里谈分离是不是很煞风景? 但2019年娱乐圈关于分离的大瓜,一个接一个,实在是太多了,袁巴元和张雨绮因家暴离婚,被认为天作之合的宋慧乔和宋仲基婚姻维持不到两年,税务风波后说好不离不弃的范冰冰和李晨分手,漂洋过海去救夫的董璇和高云翔离婚,感叹婚姻不易的马伊琍和文章离婚。故事情节或有不同,结局却一样。每个大瓜爆出时,都有人在朋友圈感叹“我还能相信爱情吗”,做为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离婚律师,接触多了恩爱情仇,我也没有答案。不过情浓的时候,对于婚姻多那么一分理性,将来缘尽分手时,能够如马伊琍和文章那样洒脱地“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免去各种消耗能量的撕逼大战,才是正选。

一、婚姻是否应当门当户对?

我的答案是大声的YES。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门当户对,不是指家庭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那么狭隘的范围,而是包括了教育背景、见识眼界、三观契合等等,特别建议要了解下对方的原生家庭模式,是否会和自己的处事方式发生严重冲突,因为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原生家庭的影响。听听两个真实的故事。第一个故事的主角梁女士,娇小干练,父母一生与人无争,男方来自北方,温文尔雅,对孩子也尽心尽力,双方都有良好的教育和体面的工作,外人看来应是很幸福的家庭。可女方找到我的时候,恨不得马上离婚,因为她刚遭遇了一场严重的家庭暴力。两年前第一次家暴时梁女士没有报警,想着只是偶尔的冲突,第二次家暴时梁女士报警了,但在警方的协调下,双方和解了,男方道歉并保证不再动手,梁女士原谅了他,可是最近这一次家暴,男方把梁女士打得视网膜脱落,面部乌青,当时要不是婆婆在场死命拉住男方,后果不堪设想。梁女士说一回想起那个场景,就浑身发冷。后来婆婆给梁女士和梁女士的妈妈道歉了,希望梁女士伤好后尽快回家,但男方没有道歉,认为要不是梁女士激怒他,他是不会动手的。梁女士坦陈,除了家暴,男方各方面都很不错,可再怎样沟通男方都没意识到家暴是多么严重的事情,因为他爸爸就经常打他妈妈和他,也没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爸爸妈妈到现在也没离婚,他也照常长大。在男方的意识里,打你是因为你错了,激怒我了。这样的婚姻肯定是无法维持了。

另一个故事的主角是高大帅气的李先生,爱人很漂亮,当年在校园里也是花了不少力气才追上的,其间分分合合多次,终于喜结连理。在外人眼里,李先生高大幽默,事业成功,是一个成功人士的典范,可在爱人眼里,他没有任何优点,不管他做什么事情,爱人都是指责和挑刺,这样的家庭氛围让他沮丧和窒息。考虑到孩子,他还不想离婚,他找朋友跟他爱人沟通,可是他爱人固执地认为自己所有的情绪,不藏不掖,有话直说,这才是最坦诚的沟通,一家人才不要讲究什么说话的艺术那么虚伪,对于家庭她认为李先生就是付出不够。李先生后来慢慢意识到,丈母娘和老丈人就是这样的相处模式,只是老丈人一生老实忍让,而他越来越不想回家了。所以说,步入婚姻之前,如果对他(她)的原生家庭多一些了解,可能会多一份理性的选择,如果对方对原生家庭的不良影响有觉知且愿意调适的,仍不失为伴侣的良好人选。

门当户对还意味着双方对婚姻的认知接近同步,真不爱了,都能理性对待,一别两宽,各自前行。

二、同甘共苦共奋斗还是嫁(娶)个有钱人?

都很好,如果你事先了解点法律知识,会知道如何更好的经营婚姻。如果你有机会嫁(娶)个有钱人,那么恭喜你,因为一方面说明你够优秀,另一方面人生真的可以少走很多辛苦路。但是你要明白,有钱人的钱不会因为婚姻而变成你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就是说,TA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而变成你和TA共有的。如果有钱的是TA的父母亲,那就更不用想太多了,现在的很多父母都早早的做好了财产规划,会明确指定财产由自己的直系血亲来继承或受赠,《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继续讲故事,来咨询的美女客户陈小姐,从她精致的妆容和大牌傍身的装扮中,可以看出她生活优渥。一聊,果然,先生名下有十套房,属于每天一睁眼就有租金哗哗进账的那种,先生为了不无聊还上着班,收入不高但工作轻松,她负责美容健身陪孩子管保姆,先生对她的吃穿用度几乎没有限制,信用卡随便刷。可是她却意外发现,先生是双性恋,外面有男闺蜜。她不能接受这个,想要离婚,先生名下有一部分房产是先生婚前全款购买的,另外一部分房产虽是婚后购买,但都是公婆出全资且只登记在先生的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么一分析,先生名下所有的房产都是她先生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陈小姐啥都分不到。陈小姐心有不甘,拿出了一份承诺函,说是某次吵架后先生手写的,承诺函的内容是“如果先生再和某某女士有暧昧关系的话,位于某处的房子归女方所有。”我很遗憾的告诉她,这个承诺函基本没用,如果她先生反悔的话,她是拿不到这个房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引这么多法条,简单说就是赠与房产的话,除非过户或公证,不然赠与人分分钟可以撤销赠与。嫁给有钱人,这些年在物质上她应该是享受到了,可是如果现在离婚,那么她便只能挥一挥手,一片云彩都带不走,她觉的自己这么多年的青春不值得。咨询分析完,她决定重新考虑她的离婚安排,当然,合适的沟通和必要的权利争取,我们给到了相应的建议,我相信她不会一味委屈求全的。 我们的法律是不鼓励坐享其成的,嫁(娶)个有钱人,如果你能利用这些更好的资源自我发展和自我成就,那么缘尽时,又何必在意TA的财产是不是变成你的呢?是不是可以豪气的说“姐(哥)我就是有钱人”?

当然如果你愿意和TA同甘共苦共奋斗,你又刚好选到一只潜力股,那么更应该恭喜你,潜力股在婚姻关系期间的升值你都是可以享受的,比如马蓉,即使以那么难堪的方式结束婚姻,依然可以分到大额财产。

三、“我养你”你信吗?

我是不信,也劝你别信,当情话听听就好,别往心里去,婚姻里的共同成长亦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继续讲故事。这个故事的女主气质高雅,据她说先生很帅气,双方一见钟情,为了结合双方应该是冲破重重阻力,历经艰难,说起他们的爱情故事,那也是轰轰烈烈的。婚后生了一个男孩,先生赚钱有方,先生说我养你,你可以在家做全职太太,帮我带好孩子就好了,太太没有完全听话,但是作为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她就做着一份轻松的工作,也基本没什么事业上的追求了,她觉得经营幸福的家庭,便是她最重要的事业。先生职业升迁很快,频繁出差和应酬,刚开始一些场合还带太太出席,慢慢的,就不再带太太了,觉得太太见识面太窄谈吐不够高雅,上不得台面。以至于后来发现先生有外遇,她难以置信,可是先生一句“你不能跟我同步成长”,把她打击得哑口无言。想当初,是先生让她做全职太太的,但再怎么怨他恨他,也是无济于事了,离婚是唯一的选择,她真是心有不甘,可又能如何?一哭二闹三上吊,只会更加让她的先生瞧她不起。婚姻中各自独立,自我成长才是最为重要的,才能够像马伊俐对文章那样,在你出轨时我原谅你,是我的大度,在我不爱时毅然离婚,是我的洒脱。

人生漫长,大家都愿得一良人共度此生,但未必能够天遂人愿,如果在进入一段感情时,能够理性选择,共同成长,各自独立,想来应能如王菲和李亚鹏,夫妻缘尽时互道一声珍重,然后各自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