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9 15:23:00
2020年新春伊始,一场最早发现自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迅速蔓延。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中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
截至目前,除港澳台外,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国务院宣布春节假期延长,各地陆续宣布推迟开工、延迟开学,以期减少疫情的传播路径和范围。在疫情严峻防控形势下,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政令限制或者停止了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各地的景区关闭、工厂停产、学校停课。从目前的情况看,本次疫情无论从影响范围还是严重程度均远超2003年的“非典”。
此次疫情不仅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更涉及各方主体的财产权益。而房地产业作为人员相对集中、密集的行业,也受到较大的波及及影响。对此,本律师团队就此次疫情可能对房地产企业产生的影响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及分析,形成本风险管理Q&A(Question and Answer)手册。以期为客户应对此次疫情提供些许建议,降低风险、减少不必要损失,帮助客户平稳渡过此次疫情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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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内容如下:
前言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新冠疫情与不可抗力
二、新冠疫情对商务合同履行的影响
三、新冠疫情与诉讼/仲裁安排
四、新冠疫情与提供相关证明问题
第二部分 分则
一、新冠疫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影响
二、新冠疫情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影响
三、新冠疫情对商业地产合同的影响
四、新冠疫情对借款合同等融资合同的影响
五、新冠疫情对商品房销售的影响
六、新冠疫情对建设项目开工、竣工的影响
七、新冠疫情对劳动合同的影响
八、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应急管理职责
第三部分 附件
一、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二、疫情防控相关政府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