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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著作
天衡观点 | 为什么孙杨方证人无法在交叉询问中进行解释?

2020-03-06 10:44:00



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与孙杨、国际泳联(FINA)仲裁案近日落下帷幕,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裁决孙杨被禁赛八年,原因为未完整配合反兴奋剂检查且没有足够证明为何破坏检测样本。从结果和上诉规则来看,已是尘埃落定。但作为刑事律师,对听证会中的交叉询问环节犹感兴趣。就交叉询问的方法和技巧角度,试分析为什么孙杨方证人无法在交叉询问中进行解释,孙杨方故事未被听取在程序上应该如何理性看待?

 

2019年11月15日,孙杨案听证会在瑞士蒙特勒公开举行,孙杨的母亲杨明作为证人参与,并在会后接受媒体采访,她表示:“这个公开听证是我跟孙杨决定要公开听证,要让全世界知道。今天我很想把这个事情说清楚,我觉得他们没有给我机会。”结合观看听证会直播视频,可以知道杨明所说的“他们没有给我机会”,指的是WADA方律师对杨明进行交叉询问时不允许其在问题之外作出解释,多次打断她的回答。这是否符合程序与有失公正?首先应从交叉询问说起。

 

一、交叉询问是什么

 

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为英美法系中证人出庭作证的两个部分。讼争双方都可以申请己方证人出庭,针对己方证人的发问为直接询问,针对对方证人的发问为交叉询问,非常形象。

 

交叉询问的作用是什么?如香港大律师张耀良所言,庭审的功能往往并非要来查找真相,而是用来裁定证据的可信性和可靠性。辩护律师最关键的工作,便是在交叉询问当中去测试、动摇控方的证供及证据,他的目的是测试控方的证人、控方的证物、控方所有证据的可靠性,就是测试所谓的“可信性”。[i] 简单而言,讼争双方各有一个故事版本,通过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力图使裁判者质疑对方的版本,采信自己的故事。

 

二、交叉询问的技巧

 

在交叉询问中存在以下技巧,在本案中也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

 

1.一次只问一个简短的问题

 

这看似不甚重要,却是律师在发问时最容易犯的错误。如WADA方律师布伦特•瑞成纳向孙杨母亲杨明提问的目的主要是确认三件事情,一是孙杨在未经主检官许可的情况下独自进入卫生间;二是队医巴震阻止主检官把血样带走,且孙杨使用敲击方式分离血样和瓶子;三是孙杨将兴奋剂检查单撕碎。缺乏发问技巧的律师可能会在一句话中问多个问题,使得证人不知如何回应或获得解释机会,如针对第一点,问:

 

“当晚孙杨是怎么去的卫生间?一个人去还是有人陪同?你有阻止他吗?”

相反,布伦特•瑞成纳选择一次只问一个简短的问题:

 

“你在之前的证词中说兴奋剂主检官在最开始的时候允许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是这样吗?”

“后来主检官又改变主意不让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是吗?”

“当时是不是孙杨一个人从卫生间出来,这个时候主检官开始对他一个人去卫生间提出反对,这个时候你就开始阻止孙杨不要再一个人去卫生间了,是这样吗?”

 

这种情况下,证人仅得就律师的问题进行问答,无法言及其他。并且,裁判者可以清晰地跟随律师的思路了解案情和发问重点。

 

2.充分了解证人此前给出的证言,不要询问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作为律师的大忌是,在不确定答案的情况下发问,否则获得对己方不利证言时将无法补救。因此,详细阅读卷宗,充分了解证人此前做过的陈述尤为重要。从布伦特•瑞成纳的交叉询问中,可以看出他对孙杨母亲杨明曾给出的证言非常清楚,并多次引述要求其给出肯定回答或质疑其当庭陈述。

 

“你在之前的证词中提到你会联系警察对吗?”

“你在之前的证词中提到主检官要把血样带走,是吗?”

 

此外,以书面证言发问的还有一个作用:如果证人在审理过程中推翻此前陈述,那么证人的可靠性就会受到动摇。

 

3.使用引导性问题

 

引导性问题,又称诱导性、封闭式问题,指的是问题已经把答案包含在里面(此处选择“引导”的表述,避免使用“诱导”产生诱使证人作伪证的意思)。我国的刑事诉讼不加区分地禁止诱导性发问,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不得采取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的诱导性发问以及其他不当发问方式。而英美法系中,则有条件地允许使用引导性问题:原则上直接询问中不能问引导性问题,除非那些事实是没有争议的;而交叉询问中律师有权以引导性问题向对方证人发问。

 

本案中,布伦特•瑞成纳在交叉询问环节所使用的都是引导性问题,表现为所有发问内容均是事实陈述,外加“是吗?”(“correct?”或“yes or no?”)。孙杨方证人仅能给出“是”或“不是”的答案,如果多加解释将会被阻止。证人在庭审或仲裁过程中没有独立发言的权利和程序,所有发言都必须是针对讼争双方或裁判者的问题做出的回答,没有问的内容,则不需要说明。

 

4.尽可能在交叉询问的开始让证人不断做出肯定回答

 

在掌握证人证言和使用引导性问题的基础上,布伦特•瑞成纳成功地让第一位证人孙杨母亲杨明在最初的几个问题一律回答“是的”。这样不是多余的明知故问,而是可以让裁判者认为律师的发问很有效、很可信,对事实充分掌握,从而心理上倾向相信该方。

 

5.在交叉询问过程中展现己方证据和故事

 

布伦特•瑞成纳询问韩照岐(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陈浩(中国游泳队副领队)和巴震(中国游泳队队医)过程中,还使用了一个关键技巧,就是利用引导性发问展现己方证据和故事。

 

和上面第四点技巧不同,在有的时候,你会发现英美法系中的律师并不追求对方证人给出肯定回答,而是即使对方证人不断否认,仍然将暗含事实的问题接连抛出。

 

如布伦特•瑞成纳询问韩照岐:

 

布伦特·瑞成纳:你是不是也清楚孙杨已经在兴奋剂检查单上签字,上面明确写着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韩照歧:我想说的是……他问的是什么问题?(翻译再重复一遍之后)我不是很清楚。

布伦特·瑞成纳:那你现在知道,孙杨已经在兴奋剂检查单上签字这个事实了是吗?

韩照歧:你现在告诉我了。

……

布伦特·瑞成纳:那你知不知道标准中规定:血样抽取之后即可就成为检查方的财产?

韩照歧:那是要具有血检官资质的人授权之后才能成为兴奋剂血样。

……

布伦特·瑞成纳:国际检查和调查标准并没有要求给陪同员发资格证,你知道吗?

韩照歧:那我们怎么确认他们的资格?

 

又如布伦特•瑞成纳询问巴震:

 

布伦特·瑞成纳:你自己曾经出现了兴奋剂违规行为,给孙杨提供兴奋剂用药建议,你觉得合适吗?

巴震:我可以解释一下吗?

布伦特·瑞成纳:我没有时间,孙杨的律师会给你时间。在你陪同时期,有多少次是由IDTM检查的?

巴震:这我不知道,我记不得。

布伦特·瑞成纳:是不是有别的兴奋剂检查的时候,也是由IDTM检查的?

巴震:不清楚。

布伦特·瑞成纳:在陪同当中,有无曾对兴奋剂检查提出过异议?

巴震:有一次IDTM公司也是没有身份证明,孙杨提出了抗议。

布伦特·瑞成纳:虽然那次孙杨提出了异议,但那次孙杨还是配合检查了对吗?

巴震:是的,他还是配合了检查,并在检查单上提出了抗议。

 

可以很明显看出,布伦特•瑞成纳并不在乎韩照岐与巴震作出的否定回答,而只是为了展示孙杨已经在兴奋剂检查单上签字和被告知拒检后果,巴震的违规史和孙杨此次行为的异常性。通过这样的发问,布伦特•瑞成纳充分展示了己方证据和故事,并且明确了双方争议分歧,使焦点更加突出。

 

三、孙杨方证人无法在交叉询问中解释合乎规则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得出结论:孙杨方证人无法在交叉询问中解释合乎规则,且是对方律师熟练使用交叉询问技巧的结果。己方证人展示故事的战场在哪里?应当在直接询问中与己方律师配合进行,将未能充分解释归因于对方律师的引导性发问,不够理性也不够明智。

 

四、延伸思考:交叉询问技巧的运用前景

 

 

我国的庭审模式从职权中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过渡,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概率极低,交叉询问技巧被认为因制度不同借鉴意义不大,且引诱性问题的使用历来存在争议。世上无新事,本次听证会的公开直播所展现的交叉询问技巧不是忽而有之,是平等对抗模式下的必然产物。这可以给中国的律师敲响警钟,证人出庭作证渐成趋势,作为律师是否掌握交叉询问技巧,准备迎接那一天的到来?

 

注释:

[i] 张耀良:《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