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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著作
天衡观点 | 知网垄断了吗?(一)

2022-05-19 14:05:00


前言
 
中国知网,经历“翟天临之问”后,这个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的导师近日风评可不太好:先因未取得老教授授权的情况下将其论文刊载,被起诉侵犯其论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赔70余万;后因续订费用涨幅过高近千万元,被中科院停用;如今,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已对其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知网称其正在反思,那它真的垄断了吗?
 
所谓垄断,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三种: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因为知网的垄断行为由单个法人主体实施,因此可排除“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
 
因为知网的经营者并未实施收购合并或与其他主体联营等行为,因此也可排除“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据此分析,知网涉嫌的垄断行为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因为知网属于互联网平台,所以本系列对其涉嫌垄断的法律分析适用2021年02月颁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平台反垄断指南》)的第三章抬头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首先界定相关市场,分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垄断说白了就是一家独大,在特定市场下,仅一家公司提供大部分的商品交易或服务。
 
因此,首先需要考虑知网提供什么服务?这些服务属于什么市场?是否有相似商品与其在同一市场下进行竞争?此为相关市场的界定;
 
其次在界定相关市场的基础上,知网在某一特定服务是否占据很大的市场份额?是否可以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如果是,那么知网就有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最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代表知网一定构成垄断,只有其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比如过高价格出卖商品,或交易附带不合理的条件等,才可综合认定,确定它实施垄断行为。
 
故,本系列以三篇文章从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知网提供服务的相关市场界定
 
知网的经营者身份及其市场支配地位
 
知网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01知网提供服务的相关市场界定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下称《市场界定指南》)的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下文通过替代分析及假定垄断者测试的方法进行分析。
 
(一)
知网服务的商品范围
 
知网主要提供的三大服务

01博硕士论文数字出版
 
早期论文上网,是先刊印纸媒出版后再数字化,这样会影响科研成果的首创价值和利用价值。因此知网顺应需求发展,从与纸刊同步出版到建成优先数字出版平台。消灭了出版时滞,成为其竞争优势之一。
 
该服务下,需求侧为需要论文数字出版的博硕士。由于《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是我国唯一的全文数据库形式正式出版博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电子期刊,因此与其他的数字出版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性。
 
因此,可能构成单独的相关市场。
 
02论文检索服务
 
知网数据库是国内最大的数据库,涵盖CNKI系列库和国内外数据库2600多个。不仅数量占据优势,为提高了用户获取知识的效率,知网投入了多种检索方式和碎片化加工知识节点的技术。
 
该服务下,需求侧为各大高校和在校师生。暂不以学科对论文的需求进行细分,《维普数据库》《超星数字图书馆》等中文数据库皆有提供论文检索服务,或许可共同构成相关市场。
 
但从供给侧角度分析,数据库建设投入成本大,回收周期长,且知网与一众学术期刊签订独家授权协议,基于收录的论文数量之庞大及独占性,其他数据库更难与其竞争,因此供给侧对经营者行为已产生明显影响和约束。
 
据此,知网提供的论文检索服务可能也构成单独的相关市场。
 
03学术不端检索服务
 
为回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知网的学术不端检索服务系统上线。由于知网收录的论文量庞大及系统大规模实用化的成熟程度,已成为学生毕业论文核查及学者论文发表无法绕过的重要环节。
 
故该服务下,需求侧为需要论文查重的学生学者。目前市面上还有wordpress等网站也提供查重服务,或许可共同构成相关市场。
 
然而,从供给侧分析,因为只有知网的学术不端检索服务为各大院校及学术期刊所认可,因此其他查重网站的结果仅作参考,无法替代知网的查重结果。
 
因此,也可能构成单独的相关市场。
 
从商品范围的角度界定,知网是提供博硕士论文的数字出版、论文检索、学术不端检索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服务市场。
 
界定市场的特殊方法-假定垄断者测试
 
虽然上述已从“替代分析”中的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进行分析,但无数据支持仍显浅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也不易确定。在此种情况下,根据《市场界定指南》第七条,可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分析思路来界定相关市场。虽然《平台反垄断指南》中并未将“假定垄断者测试”列入,但当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时,仍旧可适用。
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基本思路
 
以论文检索服务中,各大院校采购数据库使用服务为例:
 
《中国经营报》于2019年12月发布的《知网生态调查:一切都在“网”中央》一文中,中部某高校图书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知网数据库价格每年都在上涨,涨价幅度在8%~10%,每个学校的使用价格也不一样,具体涨幅多少就要高校具体和知网去谈。”
 
以”假定垄断者测试“分析,将”数据库使用服务“作为目标商品。该商品涨价且是持久小幅(5%-10%)提高目标商品的价格,虽然可能会导致图书馆或各大院校转向购买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其他商品,从而引起知网数据库使用服务的销售量下降。但各大院校仍有继续采购,知网仍然有利可图,则”数据库使用服务“的这个目标商品本身,就构成相关商品市场。而无需将可能的替代商品与目标商品形成商品集合进行判断。
 
可得结论为:数据库使用服务是知网的相关商品市场之一。
 
如读者对此感兴趣,可以使用上述工具分析笔者未展开的部分。
 
(二)知网提供服务的地域范围
 
知网是开设在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服务本质是基于互联网的即时通信服务。
 
从需求侧分析,知网提供以中文数据库检索服务为主的服务,因此,受众群主要以全球范围内使用中文的学术研究者为主。而以上用户大多数都在中国大陆境内。
 
从供给侧分析,虽然境外也有其他的论文数据库服务商,但因为中国大陆境内绝大多数用户均选择使用中国境内的服务,以及因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及我国对即时通信等增值电信业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外国经营者在中外合资企业的方式之外难以获得许可;还有,外国经营者在短时间内进入中国大陆地区制约境内经营者的规模存在困境等原因。所有也难有境外竞争者。
 
因此,知网的相关市场地域范围为中国大陆市场。
 
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会发现,
 
在提供博硕士论文数字出版的服务市场下,经营者只有知网一家;
 
在提供论文检索的服务市场下,经营者虽然不仅只有知网一家,但是因为供给侧明显对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产生了明显的约束,因此虽然都是提供论文检索服务,但都没办法对知网的服务进行替代;
 
在学术不端检索服务的市场下,有很多经营者,但因为知网的查重结果具有不可替代的认证作用,所以即便需求侧的受众在知网查重前使用了多少次其他的查重服务,最后一定要用知网进行查重,亦无法替代;
 
虽然国外也有相关的数据库网站提供近似的服务,但因为需求侧使用者的习惯及供给侧的准入门槛之高,导致其服务难以在中国大陆境内与知网形成竞争。
 
因此,将知网的相关市场界定为“知网是在中国大陆市场下,提供博硕士论文的数字出版、论文检索、学术不端检索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服务市场。”
 
那么,虽然上文用的主语是知网,但意思应该为“知网的经营者”的缩写,那知网的经营者是谁?为何网上有消息称知网是外资企业?相反也有称知网是国资企业?到底是否属实?
 
而在界定完知网服务的相关市场之后,那知网在这市场下的是否具有支配地位?从哪些角度分析?
敬请期待下篇:《知网垄断了吗?(二)——知网的经营者身份及其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