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9 17:38:00
2021年,“元宇宙”无疑是最火的概念。2021年3月,元宇宙第一股Roblox在美国纽交所上市,首日市值超过 380 亿美金;2021年7月,Facebook宣布要在五年内转型成元宇宙公司;2021年8月,芯片巨头英伟达花费数亿美金,推出了为元宇宙打造的模拟平台 Omniverse。国内腾讯、字节跳动等互联网巨头也纷纷加入元宇宙赛道进行战略布局。
笔者认为“元宇宙”是人以数字身份参与和生活的可能的数字世界。“身份系统”、“价值系统”以及“沉浸式体验”是元宇宙世界必不可少的三大实现要素。其中,区块链技术成为打开“身份系统”的钥匙;NFT和数字钱包等技术不断完善“价值系统”;VR眼镜、可感知手柄等各类可穿戴设备使得“沉浸式体验”成为可能。因此,笔者认为“元宇宙”并非炒作的噱头,而是可能的将来。
鉴此,本团队元宇宙系列文章,旨在研究元宇宙下NFT技术、数字钱包、区块链技术以及各类可穿戴设备的技术原理,揭示可能的风险,并提供合规建议。本篇为元宇宙系列文章第六篇:游戏新业态—链游(GameFi)及其法律风险。
链游(GameFi, Gaming and Decentralized Finance),即视频游戏(Gaming)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结合,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一种新兴游戏产业。传统游戏的核心概念为“付费赢”,即玩家通过充值在游戏中购买装备、皮肤、游戏形象等以提升战斗力、游戏等级、视觉感受等从而赢得游戏。而链游则主打P2E(play to earn)即“边玩边赚”模式,游戏玩家使用游戏中指定的虚拟货币购买某款链游的英雄、道具等,投入时间及精力在游戏平台上进行操作或与其他玩家进行对决,达到一定等级或者赢得对决后获得一定的游戏英雄、道具等奖励,再兑换、出售成数字货币,或者通过游戏操作直接获得数字货币,以此获得收益,达到游戏平台所宣传的“边玩边赚”、“玩赚”的效果。在这种模式下,玩家通过投入他们的时间和知识来赚钱。
前文链接:天衡研究 | 元宇宙系列:NFT的法律属性及其风险揭示
元宇宙系列 | 金融新业态——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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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链游与传统游戏的另一核心区别是链游的去中心化自治模式。在传统游戏中,游戏规则的制定、场景的设置、游戏币的发行和价值、玩家角色的分配等完全由游戏开发商一手操控,简单来说就是游戏开发商掌握游戏控制权。而在链游(GameFi)中,它试图让玩家自己参与决策。这种自我决策主要依靠一个被称为 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机构/组织。加入DAO需要一定的代币,玩家拥有的代币数量的多少决定着权力的大小。如链游illuvium就引入了DAO治理模式,ILV持有者根据持有代币权重进行投票来提名illuvinati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代表社区对提案进行投票,投票结果持续一段时间后,理事会成员将再次进行投票(类似于国家合议制,避免个人独断),这一切都在eDAO的监督下。
在链游中产生奖励的方式因游戏而异。然而,大多数 GameFi 项目都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个是NFT。NFT 是使用区块链技术创建的数字资产,NFT 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分割的,并且只会有一个拥有者。与传统游戏一样,用户可以拥有以 NFT 为代表的头像、宠物、房屋、工具等。在GameFi里,用户可以将他们的资源用于改进他们的数字资产,然后将它们兑换成加密货币,从而产生额外的利润。第二个则是DeFi,去中心化金融。DeFi 是一种不依赖银行等中央金融中介机构,而是使用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的金融系统/体系,玩家通过借贷质押等赚取收益。例如,在某些 GameFi 项目中,允许借别人物品。因此,玩家可以利用他们的一些虚拟资产来赚取一些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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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游存在的刑事风险
由于链游具有与法定货币流通的性质,因此其在金融犯罪领域存在较大风险,如网络赌博、洗钱、非法集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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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
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网络赌博犯罪行为,许多知名网络游戏因涉嫌网络赌博而被查处,因此在链游这个新兴游戏业态中应时刻注意避免触碰“网络赌博”这条红线。2021年11月29日最高检发布相关开设赌场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指出:“涉嫌赌博的应用软件,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相关的提现功能。”对于链游这种采取“边玩边赚”模式的游戏,玩家通过玩游戏获取虚拟货币,并且该虚拟货币可以在二级交易市场上自由交易,与法定货币具有一定的流通性,天然具有“提现”功能。但这是否意味着链游必然涉嫌网络赌博犯罪呢?也不必然。所谓的“赌博”是一种射幸行为,其特点在于偶发性。如果一款链游的主要游戏模式是通过开盲盒或是参加并赢得棋牌活动等赌“概率”的形式获得奖励则很有可能涉嫌网络赌博犯罪,但若其游戏模式为通过证明算力大小或通过投入时间或知识进行升级等形式获取游戏奖励,则触犯“赌博”风险的可能性较低。但是否会触犯赌博犯罪,需结合司法动态做跟进研究。
02
洗钱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由于链游可以通过充值或者提现虚拟货币的形式与法定货币进行流通,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这一特点转移赃款,链游则自动或者被动地成为了不法分子洗钱活动的地下钱庄。主动洗钱是指链游的开发者或者运营者以“链游”之名行“洗钱”之实,通过玩家以比特币、以太坊币充值游戏虚拟货币的方式吸收资金,再通过发放奖励的方式将具有“赃款”性质的USTD转移给玩家,从而达到洗白赃款的目的。被动洗钱则是指链游平台被用作洗钱的工具,玩家将赃款充值到链游中,再通过游戏机制获得虚拟货币奖励并将其提现,即使在整个过程中链游平台对此并不知情,但是在客观上帮助了不法分子完成洗钱活动,仍然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的帮助犯。因此,无论是链游的开发者、运营商或是玩家,都应该高度关注链游平台资金来源和去向的合法性,防止触及犯罪。
03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罪有四个构成要件:非法性、社会性、公开性、利诱性。链游作为一种面对公众且以P2E为游戏理念的游戏类型,其天然具备后三个条件。判定其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性,即是否向玩家宣传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保本保息”是指平台向投资者承诺资金和利息安全,如在一款链游游戏中玩家购买一个游戏形象,玩家可以通过购买其他道具或者皮肤对该游戏形象进行升级,同时平台向玩家承诺通过一定能够出售提现获取更高利益的的途径。虽然许多链游在宣传过程中并不会直接说明“保本保息”,但是若其在推广或者游戏过程中向玩家暗示平台能够保证收益也属于承诺“保本保息”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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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平台方的集资的目的是为了游戏发展还是“据为己有”。若链游的开发者或运营商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吸收资金而不是开发游戏,则具备集资诈骗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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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
传销是指通过不断地发展下线而赚取收益,其最大特点在于层级性。但是游戏必然需要宣传和推广,如通过推荐新玩家而取得游戏奖励,因此很多游戏中都会具有层级性。但是,并非具有层级性返利就一定构成传销犯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行为除了层级性还有一个构成要件就是“非法获得财富”,即层级性的目的是骗取钱财。如果链游平台只是单纯的为了扩大规模,平台有真实的游戏项目、具有一定市场经济价值,那么单纯的层级性返利并不必然构成传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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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游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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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质被否定风险
在链游中存在着游戏形象、游戏道具等之间的交易机制,这就需要一般的“数字货币”作为交易媒介。鉴于当前各国国家对数字货币监管趋严,各加密货币性质认定和发放规则尚不明晰。虽然我国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中将数据货币认定为虚拟商品而非流通货币,但是在各地司法实践中关于数字货币的认定仍存在差异。如果加密数字货币被认作“商品”,则加密货币与数字商品之间的交易或被归类为“交换”行为而非“买卖”行为,进而难以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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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与他人已有权利的冲突
在大多数链游中,玩家一旦拥有一个NFT后即可拥有其所有权包括著作权等。但是在NFT正式上线或者购买NFT之前,开发者、运营商和玩家都应该注意该NFT是否侵犯他人已有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等,以避免因与他人已有权利存在冲突而导致自身权利受损。
03
确保网络游戏不含有法律法规禁止性内容
网络游戏是否存在禁止性内容,是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络游戏审批时重点审查的内容,重点集中在严查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赌博暴力等禁止内容。此外,若开发的网络游戏有出海打算,还应针对拟发行的海外区域进行专项研究,在确保网络游戏内容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亦不会与当地的文化、宗教、种族、民族等相冲突。
04
个人信息问题
一些链游的游戏模式决定着其会收集玩家的个人信,对于需要收集玩家个人信息的链游开发者和运营商要注意数据合规问题,保证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和管理要符合《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同时,玩家也要注意被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使用,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感谢实习生黄春燕对本文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