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大的直接缘分,源于1994年10月司法部举办的全国政法院校民商法师资培训班。当时,我正在福建司法学校任教,被学校派往参加该民商法师资班学习,该班由法大组织实施,为期十天的培训在法大学院路老校区,授课老师也基本是法大的。十天时间虽不长,但对我影响久远,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次培训是我私法精神的一次重大启蒙。
第一堂便是江平老先生的课———《西方国家民商法》,江老先生化繁为简,条分缕析,直指要害,半天授课,我就获得一个清晰的学习框架,以及对民商法理念的深刻理解,最让我震撼的是,江老先生声若洪钟,每一句话都落在我心坎上,我真正体会到何谓醍醐灌顶,当场就认为大学教授应像江老先生这样!我现在依旧这样认为!
第二堂是杨振山老先生的课——《罗马法复兴与中国民法发展》,杨老先生学养深厚,操一口浓重的河南口音,他授课视野宏阔,擅长理论思维,听课后,对民法学的形而上,有如拨云见日,茅塞顿开。
第三堂是张佩霖老先生的课——《民事侵权责任》,张老先生的课十分灵动,他语调极富特色,语言通俗易懂,案例生动活泼,将民事侵权责任理论做了完美的诠释,整个课堂弥漫着民法形而下的烟火气息。
第四堂是张俊浩先生的课,讲的事有关民法价值和方法论方面的内容,张老师严肃严谨,那时,他刚出版了一本让人刮目相看的民法学教科书——《民法学原理》,参加培训的老师人手一册,大家第一时间读到这本书,有种洛阳纸贵的感觉。
第五堂是方流芳先生的课,方先生外表儒雅,他讲的是商法方面的内容,思维缜密,耐听,让人回味,在方先生专业理性表达中,我时时刻刻可以感受到他对法治笃定的追求。
第六堂是李静冰先生的课———《公司法》,李先生一副法商精英派头,西装革履,深邃的双眼透过镜片,络腮胡,授课理论与实务兼具,颇具欧美风,让人耳目一新。
如今想来,法大学院路老校区不大,昌平新校区又偏远,但是,法大有一批响当当的法学大家名家,他们让法大名符其实,正是:大学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在法大虽短短十天,我民法学习却获得长足进步,感谢感恩法大!感谢感恩法大的先生们!
与法大的间接缘分,源于我高中的陈同学,他是我班级的团支部书记,也是我的入团介绍人。1987年高考,他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我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我们倆于当年九月份一同乘坐46次列车上学,我中途上海下,他终点北京。他到法大不久,给我写寄了一张明信片,上面写的具体文字已记不清,大体意思是共勉为中国法治建设奋斗,法大与华政就这样紧紧地连结在了一起。当到上海站时,陈同学把我送到车厢连接处,有一位长我们好几岁文质彬彬的读书人看着我们,问我:“是来上海上学的吗?”,我点点头,说:“是的”。他又问:“哪所学校?”我答:“华东政法学院。”他说:“跟我来!”他带我坐上华政迎新的大巴,顺利来到华政。这位学长姓戴,福建三明人,1987年华政本科毕业,考上华政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成为学生喜爱的民法老师。
惊喜的是,1994年10月,戴学长也参加这期民商法培训班,时隔数年,我们又在法大相遇。更惊喜的是,在法大招待所,我巧遇美女同学“小不点”,她来法大参加涉外律师培训班,仍小鸟依人,正在热恋中,男友不远千里赶来“探亲”。我们最优秀的张同学,那时正在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张同学、“小不点”和我在法大招待所餐厅小聚,青春岁月没有走远,荡漾在我们脸上,依旧靓丽。后来听说,这段时间,华政人爱戴的曹老师也在法大招待所,正精心准备推动法治进程的“第一讲”。
在法大培训期间,受师兄吴老师(时任福建司法学校民法教研室主任,是我走入法学教育事业的领路人)嘱托,拜见他大学同学姚老师。姚老师是上海人,1983年华政毕业北上法大(原北京政法学院)任教,研究讲授民法,家安法大老校区筒子楼里。我拜见他时,临近晚餐,他绑着围裙,正在煮饭。见我来,他放下手中的锅铲,在兼具卧室客厅饭厅的小房间里,和我聊起来,沪上口音,吴侬软语,谈民法问题,极其认真,绝不敷衍。怕影响他家人用晚餐,我中途告退。论辈分,姚老师也是我师兄,姚师兄应早已过上《民法典》捍卫的“美好生活”。华政人在法大不期而遇,共同走进法治日益兴盛的时代。
我喜欢将中国政法大学简称为“法大”,有法比天大之意,实乃法治本意。如今,在法大昌平校园里,矗立一块石碑,上面刻着江平老先生的“法治天下”,这是所有法律人的梦想,为法治中国,法律人仍需共同努力。再次致敬中国的法治先生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