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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著作
天衡观点 | 关于成立数据仲裁中心(仲裁院)的建议

2023-05-02 16:03:00


“古人逐水而居,今人逐数兴业”,数字经济俨然是当下最受关注的领域。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再次被重点提及,全国两会关于“数字经济”的提案就有十几份之多。今年1月份,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从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等方面提出了11项重点建设工程,并提出到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等目标。可以预见,数字经济占社会经济总量比重将明显上升,社会经济生活将离不开“数据”。与“数据”相关的纠纷也将以新的形态大量暴露,与之相对应的纠纷调解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成立专门的数据仲裁中心(仲裁院)是必需且可行的办法。

 

一、

成立数据仲裁中心(仲裁院)

具有现实的需要

 

(一) 国家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福建数字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

 

2014年,大数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大数据正式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范畴;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发布,大数据标准体系的完善成为发展重点;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发布,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系统搭建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今年两会前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将数据要素放到一个更为宏大的“数字中国”图景中。《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福建是数字中国建设的源头,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福建已经成为6个“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之一。2022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超2.6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50%。《福建省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超过4万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2020年提高3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 福建大数据交易所的设立,必将带来大量的数据流通交易,需要有专门的配套纠纷化解机构

 

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在福州滨海新城设立福建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负责福建大数据交易所的建设运营工作。福建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致力于建立全省一体化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数据交易服务。交易所的成立,将激发引导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信息数据的大量流通交易,对法律的需求将大大增加。

 

(三) 现行数据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势必引发新的法律问题,国家已经注意到数据相关立法的紧迫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目前,我国数据相关法律体系大致为《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各行业的一些具体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等,但是在诸如数据确权和流通交易等方面仍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特别是在民商事领域的具体问题上还存在大量空白,不能做到“有法可依”。

 

(四) 现行法律解决数据类型纠纷的传统路径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

 

传统的数据权益保护路径主要有基于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提起的司法救济;以知识产权侵权(诸如数据相关著作权)为由提起的司法救济;以商业秘密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司法救济。以上三种路径能够适应一些特定案件和特定场景下的法律需要,但是并不能真正解决数字经济背景下围绕数据要素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五) 数据要素有其特殊性,与传统生产要素区别明显,对其认识不足,影响数字经济发展

 

数据要素与传统的土地、劳动、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区别明显,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以及可以接近零成本的复制,传统的确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以及治理制度不适用于数据要素的发展。社会对其认识不足,特别是对其法律属性认识不足,担心法律风险,影响数据流通积极性,影响数字经济发展。

 

二、

成立数据仲裁中心(仲裁院)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在当下对数据法律属性,数据相关行为法律定性认识不够的前提下,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急需一批深刻理解数据要素的专家、实务工作者参与到“数据纠纷”化解中来,成立数据仲裁中心(仲裁院),有针对性地聘请数据方面的专家为仲裁员是切实可行的办法。

 

仲裁是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这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解决纠纷有所不一样。在当下数据方面立法尚不完善的背景下,通过仲裁公平合理的解决“数据纠纷”是可行的甚至是更为符合实际的,有利于仲裁更为灵活处理“数据纠纷”,做到公平合理。

 

数据仲裁中心(仲裁院)作为专门仲裁机构,可以大大提高“数据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增强“数商”信心,进一步促进数据交易流通。可以说数据仲裁中心(仲裁院)与数据交易所一样,是数据基础制度的组成部分,成立数据仲裁中心(仲裁院)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三、

成立数据仲裁中心(仲裁院)

具有可行性

 

(一) 成立专门性的机构(部门)是解决专业纠纷的可行路径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对于具有专门性的事情,针对性成立专门的机构或队伍去处理是被实践证明过的可行的做法。在司法领域,对于知识产权、破产、互联网等相关领域的纠纷,为了能够更好地处理相关法律纠纷,针对性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庭)、破产庭以及互联网法院等等,是被实践证明过的可行的措施。对于数据纠纷也一样,可以成立专门的数据仲裁中心(仲裁院)来针对性的处理“数据纠纷”。

 

(二) 全国各地已经有专门性仲裁机构实践

 

2017年7月29日,大数据(深圳)仲裁中心成立,旨在为互联网交易各方提供安全便捷、公正高效的一站式权威数据证明及争议解决方案;

 

2021年11月1日,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成立;

 

2022年5月18日,温州成立了数据资源仲裁院,致力于平等保护数据提供方、使用方和数据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多元化数据资源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2022年8月,苏州市成立旅游纠纷仲裁中心。

 

据悉,上海也配套上海大数据交易所成立了数据仲裁机构。

 

(三) 福建可以将数据仲裁中心落在海丝中央法务区

 

福建设立海丝中央法务区系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开放,建设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打造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举措。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是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海丝中央法务区各片区设立以来,汇聚了众多优质资源,如福州片区由福建省大数据集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设立了企业(大数据)合规研究中心,福建可以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平台,由厦门仲裁委员会在厦门片区,福州仲裁委员会在福州片区设立数据仲裁中心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提到,要有序培育争议仲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加强争议解决等理论研究和立法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数据仲裁中心(仲裁院)的设立,是对《意见》的具体落实,符合《意见》“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实现新突破”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