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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著作
热点追踪 | 法说配资那点事

2015-07-23 12:04:00

始于2015年6月中旬的A股暴跌,让大批配资客失去了财富,1:5爆仓,1:3爆仓,最后1:1也爆仓,杠杆市场以最血腥的杀戮“清除人口”。有业内人士称,“这是一场对中产阶层的大屠杀”、“全国至少有50~60万中产在这场暴跌中被消灭”。——21世纪经济报道
 
在A股近一个月来断崖式的下跌过程中,“配资”、“杠杆”、“爆仓”等词汇在各类媒体的报道声中不绝于耳。毋庸讳言,A股本轮前期“疯牛”般的暴涨乃至近期“疯熊”似的暴跌和“配资”、“杠杆”、“爆仓”摆脱不了关系。
 
一、白话解说“配资”、“杠杆”与“爆仓” 
 
在此次讨论的话题中,有三个关键词需要向读者解释,笔者用通俗易懂的白话举例说明什么是“配资”、“杠杆”和“爆仓”。
 
1、配资:配资客想炒股,自有资金仅10万,配资公司出借20万、30万、50万甚至更多,将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一起用于炒股。炒股盈亏均归配资客,配资公司收取固定利息。
 
2、杠杆:配资客自有资金10万加上配资50万,一个涨停利润6万,利润相较自有资金的收益率为60%。当然,一个跌停亏损6万,按照配资规则,配资客自有资金损失60%。显而易见,如果股价波动,配资客的收益与亏损都将被放大:股价保持上涨,配资客将赚得盆满钵满,股价一旦下跌,配资客亦将血本无归。这就是将投资收益和风险倍数放大的杠杆效应。
 
3、爆仓:炒股风险巨大,何况加杠杆配资炒股。为保障借贷资金的安全性,配资公司限定客户在其可控制的指定股票账户内进行交易操作,客户自有资金作为借贷资金的保证金。股票交易账户内的总资产(股票市值+现金)低于警戒线的,客户将被要求追加保证金,未追加保证金或总资产低于平仓线则配资公司可以无条件平仓卖出全部股票,收回借贷资金与利息。交易账户内的资产变动一旦触发平仓条件并被强制平仓,即所谓爆仓。
 
二、配资业务缘何由火爆降至冰点?
 
2014年之前,每个投资人只能开设一个沪深账户,并且证监会规定证券账户不得转借。受限于可利用的证券账户总量以及禁止账户转借的法规规定,传统配资业务一直难以做大。
 
2014年之后,每个投资人可以开设的沪深账户上限增加至20个,原本为专业私募设计的HOMS账户管理系统开始被新兴的配资公司使用在配资业务上。自此,配资业务迎来爆发式增长,系统分仓模式(HOMS系统、非HOMS系统)、人工分仓模式(人工盯盘)、互联网平台模式(P2P)等各类型场外配资公司携带万亿计的资金涌入A股市场,其中包括了大量不规范的高杠杆操作,最疯狂的时候,配资比例从1:3一路攀升到1:10。
 
这种巨大的杠杆比例,在单边牛市行情中尚可持续,个股一旦出现回调,强行平仓引发的踩踏就难以避免。在本轮A股下跌的过程中,无数的高杠杆的融资盘爆仓后波及引发低杆的融资盘爆仓,踩踏所引发的恐慌性抛盘导致股票市场进一步的下跌。场外配资被视为本轮股市暴跌的罪魁祸首遭到监管层愈演愈烈地围追堵截,场外配资市场的火爆气氛迅速降至冰点。
 
三、配资炒股虽火爆,切莫忽视防风险
 
随着国家队强势入场,市场迅速回暖,股民也随之再度疯狂,有媒体戏称:中国股民的记忆不足七秒。在此,笔者从法律与政策的角度为读者解读配资的风险。
 
政策稳定性风险
配资业务是一种正常的金融活动,其本质就是融资借贷。配资行业存在的过去一二十年间,监管层从未出台明文法规进行限制。然而到了互联网时代,嫁接于互联网技术的Homs及P2P平台使得民间场外配资迅猛发展,其野蛮生长已脱离了监管层的效监管并可能威胁证券市场甚至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监管层对于场外配资的态度已由过去的暧昧模糊转为清理、整顿甚至取缔。
 
2015年4月起,监管层针对场外配资采取了一系列整顿与取缔措施:
 
4月:证监会要求券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不得为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提供数据端口等服务或便利;

5月:证监会向券商紧急下发内部通知,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参与场外配资的相关业务,其中包括接入恒生Homs系统为场外配资提供服务;
 
6月:证监会禁止证券公司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便利;
 
7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取缔各类账户转借、虚拟账户、子母账户和拖拉机账户等违法证券业务。
 
7月17日:中登公司通过下发通知和修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下统称子账户)现象予以叫停。
 
不难看出,监管层针对场外配资采取的监管措施力度有增无减,目标直指场外配资业务的分仓、分账户操作和Homs等风控系统。监管层对于场外配资业务的整顿和清理政策是否会转变为一刀切,存量业务如何在当前监管环境下妥善运行和关闭,如何根据监管政策对当前业务进行转型、升级或者创新,都是摆在配资业者面前的无法回避的风险和亟待思考解决的问题。

法律风险

1、账户转借风险:《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我国并无法律规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开展“股票配资”业务,“股票配资”的法律风险不在“配资”本身,而在配资业务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方式与手段之上。

2、违法交易风险:一些不法个人或机构会利用配资公司风控的特点及弱点,在几家配资公司同时开立账户对单支股票进行做庄或内幕交易。由于大部分配资公司的实际交易母账户属于公司账户而非客户账户,从现有的账户实名问责制度来看责任将全部由配资公司承担。证券账户借由他人使用后,账户内部行为将不被法律承认,其内部风险由配资公司独立承担。
 
此外,配资公司也没有能力审核客户转入之交易保证金的合法性。现实中不乏违法资金甚至赃款以保证金的形式进入配资股票账户进行交易从而导致交易母账户遭致公安机关冻结的案例。此类案例中,配资公司与其他客户因此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3、强平、穿仓引发的争议:股市的暴跌必然引发大量配资账户被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者被强平。股市短期内宽幅震荡,配资公司与配资客就追加保证金与强平是否符合配资监管协议的约定、强平后的交易账户如何解除冻结交易、剩余保证金的归属及返还以及利息的支付等问题容易引发争议。日前,网易新闻报道的一则题为“股民投资500多万元玩3倍杠杆被强制平仓只剩30万”的新闻,披露了某叶姓股票投资人与某信托公司就信托资金配资炒股被强制平仓引发争议而诉诸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例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刊载在其微信公众号【庭审再现】栏目中。

此外,股市非理性暴跌引致大量爆仓账户无法强平而穿仓,配资公司如何在第一时间平仓并就穿仓损失向配资客主张赔偿,不乏争议与法律风险贯穿其中。
 
4、解除合同:在当前监管层的政策导向之下,场外配资被大量关停,原有仍正常开展的业务涉及合同的变更及解除问题。如果相关的合同解除条款未能适用于上述情形,可以考虑援引《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笔者建议:随着本轮A股调整的结束,上列风险引发的争议和诉讼将会集中爆发出现,配资业者和配资客对此应当给予充分关注,有效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