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4日,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江夏学院教育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福建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教惩戒权:原理与制度”学术研讨会在福建师范大学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等高校单位的专家学者,教育实务领域的中学教师及律师代表参加了研讨会,我所福州办公室道同团队律师助理王光前应邀参加。
研讨会上,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峰、福建江夏学院教育与法律实务研究中心副主任涂富秀、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朱福惠、福建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处长王越忠为会议作开幕致辞。我所律师助理王光前作名为《论中小学教师惩戒行为的法律规制》的主题报告。
报告分别从教师惩戒行为的概念、规制教师惩戒行为目的、惩戒行为具体内容等方面分别论述,并通过展示司法裁判案例,总结一般裁判观点,与参会嘉宾共同探讨中小学教师实施惩戒行为时面临的现实困境与可能出路。
教师惩戒权的呼声由来已久,《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更将此话题再次推向公众视野。如何在我国当前的教育体系中为教师惩戒找准定位、把好价值、构建体系,是法学理论和实务界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