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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业绩 | 天衡所破产事务部取得丰硕成果

2019-11-08 11:19:00

近日,本所破产法律事务部召开总结会,对本所近年来开展的破产事务进行复盘、总结。自新的破产法实施后,天衡所即被列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批破产管理人名录,并代理新的破产法实施后福建省第一例破产重整案件申请人的代理人。近年来,本所破产事务部不断加强对破产法和破产管理人实务的学习,积极参与破产案件的各类事务,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强制清算、预重整、担任破产案件当事人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方面,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年来与破产有关的主要案例如下:

一、担任中恒通(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转清算案的破产管理人,并完成主体工作。

武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6日受理中恒通(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恒通公司”)重整案,并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库中用随机方式选定本所为该案管理人。管理人于2017年1月正式接管中恒通公司,后因中恒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获通过,武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3日做出裁定,宣告中恒通公司破产。中恒通公司是生产型企业,如果停产,资产处置价值极低,且在职的130多名员工将濒临失业的风险。为了维护债权人、职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管理人在该案中制定了“破产不停产”方案,主动为企业融资维持生产。通过精心管理,破产期间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228.5万元,缴纳电费1859.96万元,发放工人工资1970.万元,缴纳税收603.23万元。另外,管理人还积极招商引资,引入新的投资人整体买受了企业核心资产、承接了全部在册员工,企业生产经营无缝对接转移到新的投资人企业,员工得到全部安置。充分发挥了破产财产的价值、维护了社会稳定。管理人在2019年9月底完基本成了破产财产第一轮分配,所欠的破产员工工资、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得到全额发放,其他破产财产的分配也将于近期完成。该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良好,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可和好评。后续,管理人将在完成该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后,完成破产管理工作。

该案涉及被欠薪的员工203人、需安置的职工约130人、其他债权人118人(户),债务总金额7亿元,是影响力较大的破产案件。

该案管理人主要工作亮点包括:(1)制定“破产不停产”的方案,确保企业核心资产价值持续发挥作用;(2)管理人自行选聘经营管理团队开展经营;(3)为企业融资,搭设“供应商—企业—经销商”业务闭环模式,最大限度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维持企业的良性运转;(4)为破产资产实现招商引资;(5)职工全员安置,所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全额发放。

中恒通公司重整转清算案,是由本所白伟冰律师团队、杜国长律师团队共同办理。

 

 

二、担任福建阳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的破产管理人,重整计划于近期获法院批准。

福建阳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阳泰集团”)及其旗下五家关联企业(福建世纪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福州玖玖红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福州阳泰红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福州玖玖奔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世纪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以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维修及汽车租赁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销售和服务的汽车品牌涉及一汽丰田、红旗、一汽奔腾、一汽马自达等,旗下五家4S店均分布在福州市区,是福州市成立较早、较有影响力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受经济下行和行业竞争影响,加上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债务结构不合理等因素,该六家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形而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该院受理后,依法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录中随机选定本所为管理人。

 

本所管理人团队接手破产案件后,经过分析认为该六家企业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管理、债务等高度混同,六家企业分别重整不利于债权的公平受偿,故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请该六家企业合并重整,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依法裁定该六家企业合并重整。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管理人针对该重整案提交了以“债转股”和现金清偿相结合为主要内容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在法院、相关行政机关、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获得所有表决组的表决通过,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日裁定批准该案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进入执行期。

 

该案共涉及债权人91人(户),债务总金额约2.47亿元。是福州地区影响比较大的破产重整案,也是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件。该案件的亮点在于:(1)对关联企业合并重整,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2)尊重债权人意见,创设以“债转股”和现金清偿相结合的债务清偿模式;(3)鼓楼区人民法院积极启动“司法行政协调”机制,是本案重整计划获得所有表决组通过的有力保障,也为福州市相关破产案件中的司法行政联动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阳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由本所白伟冰律师团队、何锐律师团队共同办理。

 

 

三、“三无破产和强制清算”工作完成年度述职工作。

 

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针的实施,“僵尸企业”的清理是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主要内容之一。面对一大批的“三无”(指无财产、无人员、无账册)企业,法院每受理一家,就要摇号选定一个管理人,在程序上非常繁琐,且不好实施审限管理,管理人办案的效率也较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在管理人选任上做了创新,以年度为单位、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一家破产管理人统一承办“三无”案件。本所中标2018-2019年度的“三无破产案件”,2019年8月完成了第一个年度的述职工作。该年度本所共办理“三无”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近30件。

 

“三无”破产和强制清算项目,由本所白伟冰律师团队和张东平律师团队为主导,林浩夫律师团队和洪艺薇律师团队均参与办理。

 

四、担任两个重大破产案件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单位的履职代表。

 

在办理某央企申请执行厦门某米业公司案件过程中,本所发现该公司存在多个被执行案件,核心资产拍卖存在一定障碍。经分析认为该公司已明显资不抵债具备申请宣告其破产的条件,且在破产程序中,由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管理人统一处置该公司资产比执行程序中的处置更为有利。因此,本所代理申请执转破,最终破产案件得到法院受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本所代理的债权人被指定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单位,由本所代理人具体实施债权人会议主席职责。该案件涉及债权人总人数19人,债权总金额超2亿元。

 

在福建某石油公司公司执转破案件中,本所代理的债权人也被指定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单位,由本所代理人具体实施债权人会议主席职责。该案件涉及债权人总人数约30户,债权总金额约4.35亿元。

 

上述两个案件,本所均为执转破的申请人代理人,且都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单位的代理人。借助于本所在破产管理人方面的经验,本所代理律师为债权人、管理和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推进破产事务和破产案件的审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该两例案件系由本所白伟冰律师团队主办。

 

五、协助某央企完成对其福建子公司的清算申请。

 

某央企福建子公司在改制后引入社会资本。后因行业因素影响,公司连年亏损,加上社会资本股东、实际控制人债务因素影响,公司负债超过5亿元,被国务院国资委列入限时出清的企业。该央企将其福建子公司的清理事务委托给本所。本所代理后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认为社会资本股东无法配合主动清算,加上债务结构的特点,该案应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处理。鉴于国务院国资委限定的时间紧、任务重,本所积极配合申请人在提起破产清算申请之前,厘清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人员安置等内容后,向法院申请清算。通过前期准备,案件事实清楚,法院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受理,管理人接管时仅用时半天即完成全部接管工作。基于该案的前期充分准备,案件虽然涉及债权金额超过5亿元,但案件在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即告审结。该案的工作为央企根据国资部门要求高效清理“僵尸企业”“出清企业”提供了借鉴。

 

通过本次总结大会,本所破产事务部在破产案件申请、破产案件管理、强制清算、破产法律事务代理方面均有实操案例,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为破产案件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破产事务部将不断加强学习和研究,特别是加强对个人债务集中清偿能力的研究,积极探索、创新破产事务的新思路、新做法,为下一阶段新的破产业务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办理更多、更优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