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2020 ‘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十佳法律援助案件和优秀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揭晓,经初审评议、专家评选等程序,本所江雅雯律师承办的林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和杨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获评“十佳法律援助案件”。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一定程度上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律师存在的意义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防止无辜之人枉受追究、有罪之人罚当其罪的目的。提供法律援助可以避免弱势群体因经济困难或缺乏法律意识而错失律师的保驾护航,真正地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
本所亦已成立“李明律师刑事法律援助基金”,鼓励更多的律师为弱势群体从事刑事辩护、代理,提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业务能力,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获评案例简介:
1、林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林某在与朋友简某甲、简某乙共同居住期间,代简某甲、简某乙和自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简某甲在毒品交易过程中被骗而指使他人非法拘禁对方索要被骗款项,连同林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绑架罪抓获,林某主动交代了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在贩卖、运输毒品罪之外,指控林某和简某甲、简某乙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江雅雯律师在林某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提出“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毒品犯罪,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以及林某具有从犯、自首等法定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被人民法院采纳,人民法院对林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指控不予支持,并对林某减轻处罚。
2、杨某涉嫌贩卖毒品案
杨某系仍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与朋友一起来厦参加音乐节,在诱惑之下尝试吸食一种被称为“糖”的毒品,并受朋友的委托代购一颗“糖”,因收取的“毒资”高于实际价格,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抓获。江雅雯律师在会见杨某后,为其调取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杨某多收取的200元系委托人另行约定代杨某支付的酒吧门票,与代购毒品无关,并非杨某收取的代购费或劳务费,杨某因此获得取保候审,最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江雅雯律师系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自执业以来即专注办理刑事案件,并投身于公益活动,自2019年成为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师,值班接访、承办十余起法律援助案件,以专业所长为经济困难者、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传递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