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7 16:46:14
从这个案例的心理动力观察中可以看出,引入资本对钱大千夫妇的公司并没有带来可观的经济效应。钱大千夫妇认为吴梁先生是一个有名望的企业家,引入这样的合作者一定会对公司产生好的效应。然而现实却是,吴梁先生让原始股东夫妇都产生了压力,三人的关系纠缠,忽略了公司本身。如果让吴梁先生离开,钱大千夫妇反而能携手共同处理公司的经营,而不是纠缠在关系中。
因此,为了把握企业的控制权,原始股东应当斟酌股权比例的设置,保持直接或间接的控股权,尤其是在各持50%股权的企业中,为了避免公司僵局的出现,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在不影响利润分配的情况下赋予某一方在僵局时的决定权;对于不参与管理的股权投资者,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新股东享有其持有的股权带来的收益、分红,但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如此一来,原始股东将公司的财权、人权牢牢把握手中,才不至于大权旁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