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9 12:20:00
从目的要件来看,“BOOK-OUT”、“CIRCLE-OUT”以及“SHORTEN-CHAIN”中间贸易各方最终均不必交割实物而直接上下家之间进行“DEBIT NOTE”结算差价,此种结算方式与对冲平仓方式类似,由此看来,链式贸易在国内具备了非法期货的嫌疑,但由于“SHORTEN-CHAIN”的链条始端方和链条末端方需要实物交割,从而使链式贸易又有别于所谓的“变相期货交易”。
第三,是否应补充以意图交付界定期货交易与链式贸易的认定要素?
以上几个问题是国内期货立法不得不去回答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