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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著作
天衡解析丨垃圾分类走向依法治理

2019-04-09 10:40:00

一、垃圾分类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还没有国家层面的关于垃圾分类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一些根本性大法有涉及到垃圾分类的都只是点到为止;尽管国家层面的立法尚未出台,但是国家已陆陆续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以指引中国垃圾分类的未来,其中就包括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在地方立法层面,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已先行启动,就在今年,昆明、上海、宁波也正式通过了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城市和地区通过垃圾分类地方法规。
 
序号 立法城市 法律文件 通过时间 施行时间
1 宁波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9/2/16 ---
2 上海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19/1/31 2019/7/1
3 昆明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9/1/2 2019/3/1
4 合肥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18/12/27 2019/3/15
5 阜阳 《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18/12/21 2019/3/1
6 兰州 《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8/12/6 2019/2/1
7 常州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8/11/16 2019/1/1
8 重庆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8/11/1 2019/1/1
9 宜春 《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8/10/10 2019/1/1
10 太原 《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8/8/31 2019/2/1
11 常德 《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18/8/31 2019/1/1
12 海口 《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8/8/10 2018/11/1
13 襄阳 《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2018/6/27 2019/1/1
14 铜陵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8/6/26 2018/9/1
15 西宁 《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8/4/17 2018/6/1
16 揭阳 《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18/4/4 2018/9/1
17 广州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8/3/30 20181/7/1
18 浙江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8/1/4 2018/4/1
19 金华 《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8/3/31 2018/6/5
20 池州 《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7/12/14 2018/6/1
21 厦门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7/8/25 2017/9/10
22 银川 《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6/8/19 2017/1/1
23 苏州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 2015/12/8 2016/7/1
24 沈阳  《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15/11/27 2016/7/1
25 杭州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15/6/26 2015/12/1
26 深圳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 2015/6/23 2015/8/1
27 南京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3/4/1 2013/6/1
28 北京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11/11/18 2012/3/1
 
而厦门,作为福建省首个给“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也早在2017年完成了对垃圾分类的立法,并在2018年出台了相关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厦门垃圾分类责任体系:

现行厦门垃圾分类法律框架下,责任主体的划分主要依据垃圾分类环节:即垃圾投放环节、垃圾收运环节、垃圾处理环节。在垃圾投放环节,主要责任主体有垃圾投放的个人和单位,还有一个特别的责任主体:管理责任人。在垃圾收运、处理环节,责任主体则为对应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

下面,本文作者整理归纳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关于处罚责任规定:
   
责任主体 行为 对个人 对单位
个人/单位 未分类、随意倾倒、堆放 50-200元;
拒不改正:1000以上
1-5万元
大件垃圾投放违法,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 50-500元 1-5万元
管理责任人 不履行垃圾投放管理责任 双罚制:对单位:1-5万元;
对直接负责人:单位罚款数额10%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混合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垃圾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 未按要求对厨余垃圾、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双罚制:对单位:5-20万元;
对直接负责人:单位罚款数额10%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 未遵守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当遵守的规定,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 双罚制:对单位:1-5万元;
对直接负责人:单位罚款数额10%
 
责任主体 行为 处罚
餐厨垃圾产生者 未将餐厨垃圾交由符合《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收集运输单位收集并签订收集运输合同 1-3万元;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自行处理餐厨垃圾的,未依法备案、建立工作台账、记录餐厨垃圾处理情况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处以2千-1万元罚款
收集运输单位 违反《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关于收集、运输厨余垃圾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处以2千-1万元罚款
餐厨垃圾产生者、收运单位、处理单位 违反《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其他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了能让垃圾分类更容易落实,除了罚款这种责任形式,《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还将垃圾分类纳入了个人信用体系,真可谓软硬兼施。
 
以下情形将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3、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造成一定后果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然而,惩罚不是最终目的,其只是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为了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针对因上述情形被纳入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人员,厦门还出台了《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办法》,按照该办法,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活动进行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办法
方法: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抵扣信用信息公示时间
申请: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申请
单位:每10人次/小时可以抵扣30天
个人:每小时可以抵扣30天
 
三、管理责任人制度:

管理责任人制度是厦门为落实垃圾分类而创设的一项重要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简称管理责任人,主要负责垃圾分类投放环节的管理,《厦门市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于管理责任人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和管理责任人的义务两个方面,整理如下:

管理责任人的确定
区域 管理责任人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 本单位
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住宿、娱乐、商场、商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 经营管理单位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港口码头、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 管理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
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 清扫保洁单位
依据上述两类区域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 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
 
管理责任人的义务
1 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垃圾分类收集点,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
2 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3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4 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5 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收集点、清洁楼或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
6 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工作,处理保洁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
7 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数据
 
四、小结:

厦门的垃圾分类从“倡导分类”时代走到今天的“强制分类”时代,通过强化法律约束,以责任倒逼的形式,让垃圾分类制度得到了卓有成效的施行。按照现在地方“强制分类”的趋势,可以预见将来国家层面的立法也是大势所趋,垃圾分类专项法律以及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势在必行,并且很可能出现一个新的职能部门取代目前垃圾分类管理上多部门协同作战的方式。随着人们垃圾分类意识的提升,垃圾分类必将成为市民生活重要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