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9 11:38:00
在此种情况下,中国政府部门逐渐改变其对外商投资电子商务领域的限制态度,不断出台政策支持电商产业的发展,在试点地区放开对外商投资电商产业的限制。例如,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中允许台湾投资者投资增值电信业务比例达到55%。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允许自贸区内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持股达到55%,而在2015年1月13日则进一步发文,彻底取消上海自贸区内外商投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的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可达100%。 三、2015年版《目录》全面放开对外商投资电子商务领域的限制 2015年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正式发布了2015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版《目录》不再将“网上销售”业务列入限制类项目。同时,对于增值电信业务虽然还限制其外资持股比例,但是特别说明不含电子商务业务。这意味着自2015年4月10日起,两种模式的电商业务均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对外国投资者放开。这对觊觎电子商务市场(尤其是跨境电商市场)的外国投资者而言,无疑解除了最大的障碍;而对于本土电商企业而言,一方面有利于其引入境外投资,另一方面也代表着他们将面临外国电商经营者的直接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