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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著作
天衡观点 | 关于青年刑辩律师成长的若干思考

2023-03-06 00:55:00


回顾2022年一年从事刑辩律师的经历,虽谈不上精彩纷呈,却也自觉有可圈点之处。以下几点思考和体会,供同行参考并请批评指正,更期待抛砖引玉。

01

珍惜每一个有辩护空间的案件

刑辩律师都知道“要珍惜每一个可能无罪的案件”。无罪案件客观上很少,自然非常值得珍惜。但是作为青年律师,更要珍惜每一个有辩护空间的案件,这边特别强调对于收费不高或者来自法律援助的小案件,不能因为缺少经济杠杆的动力,而敷衍了事。一是无论收费高低,刑事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是相同的,只要被侵犯了,同样需要、值得依法维护;二是只有多做案件才能解决常上舞台的问题。一个律师办案是否认真细致、法律研究案例检索、发现捕捉问题的能力、以及遇到挫折时的韧劲强不强,和办案人员打交道时灵不灵活、够不够智慧,都需要具体的办案来展示和检验。常言道,只有小律师,没有小案子。对于有空间的小案子,更要加倍珍惜。

 

02

不局限于法律知识的学习

一是刑事辩护可能需要提供“类法律”服务。刑事辩护当然主要是提供法律服务,但是针对有些案件,也应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也要提供一些“类法律”服务,比如心理咨询。2022年7月份,我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时,除了为犯罪嫌疑人解答法律方面的知识,也积极运用自学的一些心理知识,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和当事人谈心、交流,让其感受到母亲抚养的不易、当时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严峻形势等,与其分享自己的成长经历。对犯罪嫌疑人的母亲,也提供了一些教育、引导孩子的建议。后当事人的母亲特意表示感谢,称自从律师会见了孩子之后,孩子懂事了很多,乖巧了很多,晚上也不再到处乱跑。

 

二是精湛的辩护输出需要综合知识的积累。各方面、各领域的知识积累非常重要,不用很精通,但浅显的基本原理最好都要知道,关键要有发现问题的能力,并通过各种渠道,借助各种专业力量解决问题,保证辩护效果。斯伟江律师在《2023年对年轻律师的寄语》中提到:“法律和其他也要平衡,我们不能只看法律,法律只是社会一个层次,按照我们的理论是统治阶级的一个工具,也是社会服务的一个工具,是整个社会面的一面,所以你还要学习文学、历史、哲学、神学宗教等。”青年刑辩律师不应局限于法律方面的学习,还应在掌握各类知识,参加社会实践上下功夫。出色的刑辩律师往往是个杂家,所谓“功夫在诗外”。比如朱明勇律师的文学功底深厚,罗翔老师对哲学经典信手拈来,余安平律师对历史颇有研究,邓学平律师对哲学、神学也造诣不浅,刚上面提到的斯伟江律师是一个大杂家,辩护词既讲究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又不失文采。

 

03

在刑辩工作中巧用技术和图表

刑事辩护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件,即使是资深律师也可能遇到从未辩护过的案件类型,有些案情涉及政治问题而敏感,有些涉及人数众多卷宗繁厚复杂。遇到敏感、复杂、生疏的案件,不要害怕、心慌、厌烦、抵触。很多律师都建议办案过程中尤其是阅卷的时候养成绘制图表的习惯。图表可以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可视化、条理化。

 

本人经办的一起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件,被害人达到9个。这些被害人的陈述和辨认情况如何,和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我梳理卷宗,列了被害人与被告人陈述的对比表,列了各被害人辨认的对比表格,还做了其他一些证据的比对,从中发现了案件中的一些问题,我把这些存在的问题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例进一步整理为辩护意见,把几个表格作为附件一并在庭前提交给法官,当场得到法官的认可,最终检察院变更起诉意见书,拿掉了一个罪名,我的辩护意见在庭审的时候也得到部分采纳。

 

04

保持边办案边发现问题的能力

我们永远不知道下一个是什么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可能涉及不同的专业领域,即使是资深的律师,也不可能等准备好所有的知识后再去处理案件,而是应该边办案边学习,边发现问题并进一步挖掘。

 

如果已经知道客户涉嫌的罪名,在会见前我会做几个方面的工作。1.刑法(哪怕最简单的罪名我都会再看一眼刑法的规定);2.最高法关于该罪或者该类罪名的司法解释;3.网上检索相关的案例;4.网上搜索相关案件的辩点归纳。做了这几项工作,就足以初步接待客户了。

 

如果没有时间做这些,那么接待客户的时间不宜过长,只能凭借自己的经验、类似的案例和刑事案件辩护的总原则给客户解答,也可以结合程序规定分析案情,坦诚相告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一步研究,才能给出成熟的意见,这是对双方负责的态度的表现。

 

阅卷后的具体了解案情之后,基本也是重复以上四个步骤。那时时间更充裕,可以更深入做法律研究、案情分析。网上搜索的时候,可以围绕案件的焦点,灵活变换关键词,反复搜索。思考质证意见的时候,也可以运用余安平律师“三板斧”的方法,即“凭什么来取证(取证的法律依据);凭什么由你来取证(主体资格问题);凭什么这样取证(取证是否规范的问题)”。另外搜索引擎里大家不要只会用百度,微信搜索也是一个很好用的搜索工具。几乎每个问题都会有人研究归纳整理发文。这样几轮研究下来,一开始完全陌生的罪名,你即使不是辩护这个罪名的专家,也已经基本具备发现案件问题、提出相对成熟的法律意见的能力了。

 

05

有力量的沟通来自沟通的力量

刑事辩护免不了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沟通。人的沟通,本质上是一种说服的技术和艺术。说服办案人员无非两种方式,一种是勾兑,一种是技术说服。技术说服又分为求情式和专业技术式。近年的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通报出来的案例,可以看到勾兑的土壤依然存在,但是勾兑的空间无疑被进一步压缩。作为专业的刑事律师,应该聚焦技术式的说服能力建设。单纯求情式的辩护收效甚微,更难以得到办案人员的发自内心的尊重。办案人员每年经办大量案件,对当事人真惨假惨早已经钝感。但是如果律师提炼出法律意见干货,则说服办案人员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没办好,他们可是要终身负责的。

 

本人去年在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被告人比较明显的自首情节,公诉人直到第一次开庭都不予认定,第一次开庭的量刑建议明显偏重,沟通也不友好。我对此坚决不妥协,在发问环节积极发挥发问技巧,在辩论环节紧紧围绕自首等情节充分说理,在休庭时抓住有利时机在法官耳边吹风,强调公诉机关做出的量刑建议相对同案另一被告人是不公平的。本案在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公诉人最终认定了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并主动降低建议量刑,与第一次开庭的建议相比直降50%。

 

06

仰望星空向优秀的同行学习

我相信辩护律师的技术是可以模仿的,这个模仿不是说完全复制,而是学会用他的方法,看看他是怎么解决问题的,看他们是如何破局的。我们应该多向优秀的同行学习。自己身边优秀的同行自不必多说,这里我想强调的是要多向全国优秀的同行学习。

 

我常说的一句话,向大咖学习,虽未必能至,距离总会越来越近。过去的一年,我读完了朱明勇律师的《刑辩私塾》、徐昕律师律师的《无罪辩护》、徐宗新律师的《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等。在一些高质量的刑辩群里,也有幸得到诸如专业、幽默、乐于分享的杨昆律师的慷慨指点。这些人都是刑辩领域的大咖,有些观点可能存在冲突,但是不影响我汲取他们的精华。

 

结语

 

刑事辩护常被比喻为戴着荆棘的王冠,无疑刑辩工作不可能一路坦途。对于当下,律师自身只能加强专业能力和心理抗压能力建设,做到既脚踏实地,又不忘仰望星空;对律师的作用,既不盲目夸大,也不妄自菲薄。纽约特鲁多的医生的墓志铭“有时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不仅流传于医学界,也常被刑辩律师广为引用,激励着我们刑辩人。